2023年浙江湖州師范學院招聘輔導員、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11人公告
2023年湖州師范學院公開招聘輔導員、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公告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等有關精神,湖州師范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導員、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條件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輔導員10人、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1人,具體要求見《2023年湖州師范學院公開招聘輔導員、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計劃表》(附件1)。
(二)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3.年齡一般要求在18至30周歲(1992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間出生); 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崗位應聘人員,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條件;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須于資格復審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證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環節。
5.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應聘:
(1)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
(2)屬于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
(3)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學生(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專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三)崗位待遇
招聘崗位性質為事業單位報備員額內用人,實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4月10日9:00-2023年4月19日17:00。
2.報名方式:報名統一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通過微信掃一掃識別下方二維碼,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人才來了碼”微信公眾號)報名。逾期系統關閉,不再受理報名。
3.報考人員必須完成誠信報考承諾,按崗位要求和網報平臺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和上傳有關信息,選擇崗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須上傳以下(1)-(5)項材料:
(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且信息填寫完整的就業推薦表或《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身份證(正反面);
(3)黨員證明(當前黨組織關系所在支部及以上組織開具并加蓋公章);
(4)報考輔導員崗位人員需提供:學生干部證明或高校輔導員工作經歷證明(學生干部證明須注明任職具體時間段和具體職務,并有相關高校二級學院及以上單位蓋章,輔導員工作經歷證明需相關高校二級學院及以上單位蓋章);
(5)報考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崗位人員需提供:本科學歷、學位證(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23年4月11日9:00-2023年4月21日17:00。
報考人員登錄網報平臺(“人才來了碼”微信公眾號)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三)繳費確認
繳費時間:2023年4月11日9:00-4月23日17:00。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報平臺(“人才來了碼”微信公眾號)辦理網上繳費,根據浙價費〔2018〕21號文件規定繳納考試費50元/場。逾期未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退還考試費。
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四)準考證下載及打印
時間:2023年5月7日9:00-5月13日11:00
學校根據資格初審和繳費情況,于4月25日在湖州師范學院人事處網站公布筆試人員名單。
已繳費確認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報平臺(“人才來了碼”微信公眾號)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要求參加筆試。
(五)筆試
1.筆試時間: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
2.筆試地點:湖州師范學院(具體詳見準考證)。
3.筆試基本要求:
(1)考生須同時攜帶紙質筆試準考證、有效期內身份證件原件(二證缺一不可),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2)考生須自帶黑色鋼筆或水筆、2B鉛筆、橡皮等參加筆試;
(3)考生須提前30分鐘到達考點,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開考60分鐘方可交卷離場;
(4)因故不能參加此次考試的考生,作缺考處理。
筆試滿分100分,在總成績中占30%。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筆試內容主要為與崗位相關的綜合應用能力測試。筆試結束后,將在湖州師范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rsc.zjhu.edu.cn/)公布筆試成績,并按照招聘人數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入圍面試人員名單。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六)資格復審及心理測試
1.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套:
(1)有效期內身份證;(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且信息填寫完整的就業推薦表或《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考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還需提供本科學歷、學位證;(3)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1張;(4)黨員證明(當前黨組織關系所在支部及以上組織開具并加蓋公章);(5)報考輔導員提供學生干部證明或高校輔導員工作經歷證明(學生干部證明須注明任職具體時間段和具體職務,并有相關高校二級學院及以上蓋章,輔導員工作經歷證明需相關高校二級學院及以上蓋章)。
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中,證件(證書、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書、證明)與招考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不得參加面試。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須統一進行心理測試。心理測試結果認為不適宜從事學校輔導員、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工作的,不進入下一環節。
(七)面試
資格復審及心理測試通過的考生進入面試,具體安排如下:
1.面試時間:2023年5月14日(面試具體安排等另行通知)
2.注意:請考生攜帶有效期內身份證,提前30分鐘到候考室報到并抽簽,抽簽開始后未報到者取消面試資格。請保持手機暢通。
面試采用綜合型面試方式。面試總分100分,在總成績中占70%;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崗位勝任能力等。面試包括情景模擬和結構化面試等環節。
面試完畢,各崗位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并根據總成績排名,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的為先。
(八)體檢
體檢項目、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相關政策執行。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九)考察
體檢結束后,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疾鞓藴屎统绦蚩疾鞓藴屎统绦騾⒄铡豆珓諉T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執行。
對體檢不合格或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人員,學校取消其聘用資格。
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或因應聘材料弄虛作假者取消聘用資格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公示、聘用
根據考生總成績、體檢結果、考察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學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定執行。擬聘用人員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紀律、監督與咨詢
(一)本次招聘信息發布平臺:
1.湖州師范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rsc.zjhu.edu.cn/,招聘信息、公示公告欄目)
2.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hrss.huzhou.gov.cn/)。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湖州師范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rsc.zjhu.edu.cn/)公布,請報考人員自行留意。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在報名初審、資格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三)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監督電話:0572-2321139(湖州師范學院紀檢監察室)
(四)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招考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施老師(0572-2321147)
梅老師(0572-2322043)金老師(0572-2321126)
學校地址:湖州市吳興區二環東路759號
郵編:313000
附件:
1.2023年湖州師范學院公開招聘輔導員、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計劃表
湖州師范學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