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宜昌市遠安縣事業單位人才引進36名公告
2023年遠安縣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公告
為加快人才集聚,充分發揮人才在“勇當全省山區縣高質量發展新標桿”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遠安縣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管理暫行辦法》(遠辦發〔2021〕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面向社會公開引進36名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人數、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人才引進面向符合崗位條件的應往屆高校畢業生和各類社會人才,共引進36人。人才引進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23年遠安縣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專業知識、業務能力或技能條件,服從工作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在遠安縣最低服務年限5年。
(二)具體條件
詳見《崗位表》
(三)以下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務等處分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遠安縣內在編在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等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進程序
(一)發布公告。通過遠安縣人民政府官網、遠安黨建網等平臺發布人才引進公告。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4月10日16:00至2023年4月26日18:00。不在規定時間范圍內的報名視為無效。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將相關資料發送到指定郵箱(詳見附件1)。
3.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填寫《2023年遠安縣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報名表》(附件2)。
(2)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免冠1寸彩色登記照片,畢業證、學位證(暫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2023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信網有效《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信網有效《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國(境)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生服務中心認定證書。將上述資料掃描后,與報名表一并存入文件夾,以“崗位代碼+姓名”方式命名,壓縮后以*.rar格式發送至報名郵箱。
(3)全日制高校在讀的應屆畢業生須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報考。
(4)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對填報和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報考人員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報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凡不誠信報考或填報錯誤信息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經人才引進工作任一環節查實,均取消應聘資格或聘用資格。
(5)每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重新選報其他崗位;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改報其他崗位。
(三)資格審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公告》規定的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將通過遠安縣人民政府官網、遠安黨建網進行公告。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人才引進全過程。
(四)辦理準考證。準考證辦理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辦理準考證時,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資料原件(暫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2023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信網有效《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五)考試安排。考試相關事宜將在遠安縣人民政府官網、遠安黨建網上另行公告,考試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體檢與考察。根據考生面試成績,依照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引進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并在遠安縣人民政府官網、遠安黨建網上公告。
1.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2.考察。考察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標準,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檔案等方式進行,全面了解報考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對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復審,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引進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 體檢、考察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遞補。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可從參加同崗位考試且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考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進入公示聘用程序后不再進行遞補。
(八)研究公示。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考試成績、體檢情況及考察結果等,按程序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后,在遠安縣人民政府官網、遠安黨建網進行擬聘用人選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報縣人社局備案。
(九)聘用備案
經縣人社局審核備案下達聘用通知書后,引才單位通知新聘人員報到,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實行崗位管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手續,明確崗位等級,并按所聘崗位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關政策待遇
(一)給予住房支持。引進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級職稱)20000元/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含副高級職稱)10000元/人,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安家費補貼。同時,在遠安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正式簽訂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后3年內,在縣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5年內無產權交易記錄,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別一次性發放20萬元、10萬元、5萬元“購房首付款補貼券”。引進人才優先提供人才周轉房。
(二)給予人才津貼。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級職稱)、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含副高級職稱)、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別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標準發放人才津貼。補貼期限5年。
(三)納入后備干部管理。引進人才按程序擇優納入縣委組織部后備干部管理庫進行培養,實行動態管理。
五、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規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17-3819800
監督舉報電話:0717-3812380
附件:1.2023年遠安縣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崗位表
遠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