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鞍山市立山區面向“雙一流”建設高校校園招聘2023屆畢業生公告
鞍山市立山區面向“雙一流”建設高校校園招聘2023屆畢業生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遼寧省人事廳關于印發<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遼人發〔2007〕1號)等規定,結合立山區事業單位工作實際需要,擬面向“雙一流”建設高校2023屆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招聘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雙一流”建設高校2023屆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4月22日(含)至2005年4月22日(含)期間出生);“雙一流”建設高校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4月22日(含)至2005年4月22日(含)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信息表;
(七)考生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1日前,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經取得的學歷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現役軍人,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人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計劃
此次共招聘23人,具體計劃詳見《鞍山市立山區面向“雙一流”建設高校校園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步驟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4月22日9:00至2023年4月30日17:00。
2.本次招聘采取郵箱報名的方式,報名期間,審核人員通過郵箱對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進行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24小時內通過郵件反饋初審意見。報考人員可通過提交報名材料的郵箱查詢審查結果。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審查的,可改報其他崗位。考生可通過公布的咨詢電話咨詢。報名郵箱地址與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
3.報名資格審查材料:
(1)《鞍山市立山區面向“雙一流”建設高校校園招聘報名登記表》(附件2,照片處需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本人簽字處必須手簽);
(2)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電子版;
(3)本人《個人簡歷》(須提供應聘者自然情況,個人榮譽和社會實踐經驗等相關材料);
(4)加蓋學校、院系公章的《2023屆畢業生推薦表》(表內要準確注明考生專業名稱);
(5)加蓋院系公章的成績單一份;
(6)2023屆研究生提供本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掃描電子版;
(7)報考要求中共黨員崗位須由所在學校黨組織提供正常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時交納黨費的相關證明;
以上材料需報考人員提供PDF格式電子掃描件,形成的圖片要清晰、完整,所有電子件須打包上傳,并如實命名。文件名格式為:報考單位名稱+報考崗位名稱+姓名+畢業院校。郵件發送成功依據為郵箱自動回復。
考生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提交報名相關材料,資格審查貫穿招聘考試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隨時取消考試及應聘資格。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本次招聘免筆試,所有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資格審核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試人選。
2.面試具體安排詳見面試公告。具體事宜將在立山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lishan.gov.cn/)另行公告。
(三)確定擬聘人選
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比例確定擬簽約應聘者名單。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同分者看小數點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試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績高者定為擬簽約人員。
(四)簽約
簽約時,應聘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就業協議書》等材料,由立山區組織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業(2023年9月1日前),并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后,由立山區統一組織考生體檢、考核、公示,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備案表》,辦理事業單位正式聘用手續。
(五)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體檢由立山區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經驗的醫院進行。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立山區人社部門提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復檢將在應聘者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
(六)考察
由用人單位對擬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并對被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結論及依據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出現的崗位空缺,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從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擬聘人員信息將統一在立山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lishan.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疑義人員辦理備案手續。對于公示有疑義的人員,鞍山市立山區面向“雙一流”建設高校校園招聘2023屆畢業生領導小組將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應屆畢業生初次就業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試用期為12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約定與立山區的服務期限(含試用期)不少于3年。
五、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報考者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均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
1.考生自報名至擬聘用人員公示(面試、體檢、考察)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用人單位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2.在招聘期間,如不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辦理有關手續等,視為自動棄權。
3.若畢業生未能按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或因違紀等受到學校處分或行政處罰,則就業協議書自動終止,甲方(用人單位)不承擔違約責任;對在報名考試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應聘者,經查實后,取消本次考試成績和聘用資格。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鞍山市立山區面向“雙一流”建設高校校園招聘2023屆畢業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鞍山市立山區面向“雙一流”建設高校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1)
附件2:鞍山市立山區面向“雙一流”建設高校校園招聘報名登記表
中共鞍山市立山區委組織部
鞍山市立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