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工業大學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招聘14人公告
內蒙古工業大學2023年度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第二批)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內蒙古工業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二、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第二批)14名。
(二)招聘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含專任教師、心理健康教師)、管理崗位(含管理人員、專職輔導員)。具體崗位、人數及崗位招聘具體條件詳見《內蒙古工業大學2023年度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第二批)公開招聘崗位需求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崗位需求表》)。
(三)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堅持黨的民族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1987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6)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學位【國(境)外留學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中國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其他條件;
(8)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及交費、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統一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工作委托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組織,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impta.com.cn)。
報名時間:2023年4月24日下午16:00--4月28日上午12:00。
(1)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報名時,應聘人員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應聘人員在填寫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專科(本科)畢業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要填寫上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讀院校名稱、院系、專業、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工作簡歷: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公務員(參公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過試用期或最低服務年限。《崗位需求表》中要求有工作經歷的,需要應聘人員在資格復審環節提供社會保險個人參保繳費證明或者工作合同、工作經歷證明(已經離職的可開具離職證明);公積金中心開具的繳納記錄;工資單(須加蓋單位財務或人事部門公章);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等(凡證明內容須注明工作崗位、主要從事工作和工作起止時間并加蓋工作單位公章);經招聘單位認定,可作為工作經歷證明的其他材料。
(3)《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的《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有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專業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初審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
(4)應聘人員報名時筆試考點一律選擇“呼和浩特”,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5)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提示: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6)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聘用等處理。
(二)資格初審及交費
1.資格初審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4月24日下午16:00--4月28日下午16:00。
(1)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內蒙古工業大學負責解釋,咨詢電話詳見《崗位需求表》。
(2)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3)應聘人員必須保證報名時填寫的聯系電話暢通。
(4)資格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需要在報名網站繳納考務費70元(考試費50元,報名費20元),完成繳費即確認報名成功。應聘人員繳費時間為2023年4月24日下午16:00--4月28日24:00,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報名繳費截止后若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5)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含專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報考費;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專科、本科、研究生)減半收取;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城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這三類應聘人員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應聘人員交費的銀行賬戶里。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
(6)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23年5月10日上午10:30--2023年5月14日上午11:00。
(三)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成功繳費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為3:1。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并在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發布崗位變更公告。
2.應聘人員筆試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和科目:2023年5月14日上午09:00--11:00。
專任教師、心理健康教師考試科目為:《專業能力測試》;管理人員、專職輔導員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4.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5.試卷滿分為100分。
6.根據有關規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
7.筆試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或《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政策加分。
8.筆試閱卷結束后,由內蒙古工業大學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內蒙古工業大學統一組織。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有關要求,提前5天在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發布公告。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選。同一崗位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在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發布公告。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五)面試
1.面試由內蒙古工業大學負責組織實施。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至少在面試開始前半小時到達指定地點,未在規定時間前到達指定地點的,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使用同一套試題,并在同一考官小組、連續時間內進行面試。
3.專任教師、心理健康教師面試按試講方式進行,面試時間為15分鐘;
4.管理人員、專職輔導員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為10分鐘。
5.應聘人員面試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不按規定語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6.專任教師、心理健康教師面試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進入下一環節。
7.管理人員、專職輔導員面試時,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的,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8.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內蒙古工業大學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心理測試
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須參加內蒙古工業大學組織的心理測試。心理測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心理素質、心理健康等綜合情況,測試結果作為是否聘用的重要參考依據。有關心理測試相關要求見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站。
(二)體檢
1.體檢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體檢機構進行,由內蒙古工業大學負責組織實施,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費用自理。
2.放棄體檢的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3.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考察
1.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內蒙古工業大學黨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和用人單位組建3人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2.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應聘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3.對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內蒙古工業大學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心理測試、體檢和考察等結果,經內蒙古工業大學研究后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經公示后確定的擬聘人員,上報自治區人社廳辦理審批手續。
2.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3.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自治區人社廳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自治區組織部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行為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4.學校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學校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學校與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5年,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并記錄在案。
(二)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中均可遞補1次,電話通知遞補考生。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三)內蒙古工業大學紀檢監察部門本對次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計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五)本次招聘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將在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內蒙古人事考試網及時發布,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七)本公告由內蒙古工業大學黨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負責解釋。
八、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一)監督舉報電話:0471-6575959
(二)咨詢電話:0471-6575701
(三)網報技術咨詢電話:0471-6601168 6600198
附件:內蒙古工業大學2023年度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第二批)公開招聘崗位需求表.xls
內蒙古工業大學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