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肇慶市鼎湖區遴選中小學校長13人公告
肇慶市鼎湖區面向全國公開遴選中小學校長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推動我區教育事業優質均衡健康發展,2023年肇慶市鼎湖區面向全國公開遴選中小學校長共1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及名額
本次遴選正副校長共13名:其中正校長3名,副校長10名;具體崗位及人數詳見下表:
序號 |
職 務 |
崗位 |
崗位人數 |
任教學科 |
1 |
校 長 |
高 中 |
1 |
語數英政史物化地生 |
2 |
校 長 |
九年一貫制學校 |
1 |
語數英政史物化地生 |
3 |
校 長 |
完全小學 |
1 |
語數英 |
4 |
副校長 |
中學 |
3 |
語數英政史物化地生 |
5 |
副校長 |
九年一貫制學校 |
2 |
語數英政史物化地生 |
6 |
副校長 |
完全小學 |
5 |
語數英 |
只可報考其中一個學段的崗位 |
二、遴選范圍?,F公辦中小學在編在崗人員。
三、遴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高中校長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非在職);
(4)具有10年以上教齡,副高及以上職稱,年齡45周歲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3年及以上公辦高中副校長任職經歷或現任公辦高中校長;
(6)具有縣(市、區)級及以上優秀校長(含優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校長、名校長等)榮譽,或任職期間所在學校被評為市級及以上示范校;
(7)近5年內所參與的學?;騻€人教育科研成果,獲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業務部門的表彰獎勵。
2.義務教育校長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非在職);
(4)具有10年以上教齡,中級及以上職稱,年齡40周歲以下(1982年5月31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職稱,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
(5)具有3年及以上公辦完全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副校長任職經歷或現任上述學校校長;
(6)具有縣(市、區)級及以上優秀校長(含優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校長、名校長等)榮譽,或任職期間所在學校被評為市級及以上示范校;
(7)近5年內所參與的學校或個人教育科研成果,獲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業務部門的表彰獎勵。
3.副校長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非在職);
(4)具有8年以上教齡,中級及以上職稱,年齡40周歲以下(1982年5月31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職稱,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1年及以上公辦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小學副校長經歷;
(6)具有縣(市、區)級及以上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校長、名校長等)榮譽,或任職期間所在學校被評為市級及以上示范校;
(7)近5年內所參與的學?;騻€人教育科研成果,獲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業務部門的表彰獎勵。
(二)優先條件。滿足遴選基本條件并獲得以下資格之一者可優先考慮: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教育部授予的全國優秀校長、名校長、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班主任;國家級學科帶頭人或省級名校長工作室主持人、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授予或評定的名校長、優秀校長、骨干校長;省級以上“百千萬工程”教育專家或名校長培養對象;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授予或評定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特級教師榮譽稱號;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者。
(三)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遴選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4.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失信被執行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報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及激勵政策
(一)薪酬待遇。享受公益一類中小學常規工資待遇及我區中小學校長績效獎(含月度、年終考核獎);目前我區中級職稱教師年薪約21萬元,高級職稱教師年薪約25萬元。
(二)納入編制管理。錄用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入職手續,納入鼎湖區中小學教師編制。
(三)激勵政策
1. 辦理錄用手續后,錄用前已獲得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特級教師稱號等,經審核后予以確認保留。
2.給予住房保障:
(1)校長:一經錄用,校長聘任期內,在鼎湖中心城區提供一套建筑面積約110平方的住房居住,聘任校長職務滿六年,歷年考核合格后,提供的住房過戶給聘任校長(過戶費用由個人負擔)。
(2)副校長:一經錄用,副校長聘任期內,在鼎湖中心城區提供一套建筑面積約110平方的住房居住,聘任副校長職務滿十二年(若提拔為正校長的,按1年正校長資歷等同于副校長2年資歷計算),歷年考核合格后,提供的住房過戶給聘任副校長或校長(過戶費用由個人負擔)。
3.在個人意愿的基礎上,錄用3個月內,可按有關政策的規定,以同類性質協助解決其配偶就業及子女入學問題。
五、程序
本次遴選由報名(采用由現場及郵寄相結合的方式)、資格審核、考核、體檢及考察、確定擬聘用人選及公示、辦理錄用手續等環節組成。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采取現場及郵寄相結合的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23年5月24-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現場報名地點:肇慶市鼎湖區坑口街道辦事處文昌4街肇慶市鼎湖區教育局一樓鼎湖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郵寄地址:肇慶市鼎湖區坑口街道辦事處文昌4街肇慶市鼎湖區教育局人事部門劉老師收,郵編526070;采取郵寄報名方式的,報名日期以寄送快遞當天日期為準,逾期不接受報名。
(二)提交(或郵寄)材料
報考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復印件按以下順序疊好裝訂成冊,上交材料不退回。
1.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學歷學位證;
3.教師資格證;
4.正副校長聘任證書或任職文件;
5.專業技術證書;
6.近五年個人獲獎證書;
7.任正、副校長期間單位市級及以上獲獎證書;
8.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
9.近五年個人科研成果證明材料等。
應聘人員在報名登記表所填內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準確,否則報名不予通過。資格審查只是對應聘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材料復審結果為準。如聘用前有不符合事實事項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實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或辦理相關解聘手續,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三)資格審核
1.由肇慶市鼎湖區教育局組織專家對報考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資格審核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資格。
2.由專家評審組對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進行報名材料綜合評定,進入考核人員不確定比例。
(四)資格復核
應聘人員需提供上交材料的原件供專家組復核,復核后原件退回。復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核
1.時間及地點:考核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考核內容:由業績材料評審、筆試和面試答辯三個方面組成,分別占30%、20%、50%。
3.綜合成績=業績材料評審×30%+筆試×20%+面試答辯×50%.依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該崗位聘用人數等額確定入圍下一環節人員名單,
(六)體檢與考察
體檢和考察后如出現崗位空缺的,可根據綜合成績依次遞補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經費自理;對入圍人選均須采取實地考察和函調考察相結合等形式進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師德師風以及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七)公示
根據考核、體檢和政審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經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八)辦理聘用手續
鼎湖區教育局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協議,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教育局、區人社局等部門,按規定辦理入編、入職、聘任等手續。
六、工作要求
1.遴選工作要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全體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須嚴守工作程序,遴選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群眾的監督,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違規行為發生,一經查實,將取消應聘人員的錄用資格,違紀、違規的相關人員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2.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遴選工作的全過程,在遴選所有階段發現應聘人員與資格條件不符、弄虛作假或違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肇慶市鼎湖區教育局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劉老師 0758-2620226
附件: 1. 肇慶市鼎湖區面向全國公開遴選優秀校長報名表
2.肇慶市鼎湖區面向全國公開遴選優秀校長資料審核目錄
肇慶市鼎湖區教育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