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云浮新興縣第一批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新興縣2023年第一批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為貫徹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和脫貧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3號)、《關于做好云浮市2023年度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4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縣有關單位工作需要,2023年擬開發60個公益性崗位招聘就業困難人員以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及要求
本次公益性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以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解釋: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具有本省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無業狀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需認定,認定程序見附件3):
1.大齡失業人員。指女四十周歲以上、男五十周歲以上的人員。
2.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人員。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指在民政部門低保管理系統登記備案的人員。
4.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指戶口簿顯示住址在城鎮的同一家庭戶口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5.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人員。指戶口簿顯示住址在農村的同一家庭戶口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無業狀態的農村貧困家庭人員(農村貧困家庭指經當地扶貧部門確定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
6.失地農民。指依法被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
7.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指距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1年(含1年)以上人員。
8.戒毒康復人員。指經過戒毒治療、康復后回歸社會的人員。
9.刑滿釋放人員。指刑滿釋放后回歸社會的人員。
10.精神障礙康復人員。指經過精神障礙治療、康復后回歸社會的人員。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且在申請認定時已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的人員。
12.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指需要贍養同一家庭戶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重大疾病參照我國保險行業適用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
二、招聘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的公益性崗位共52個,具體崗位信息詳見附件1。
三、招聘程序
公益性崗位招聘按照個人報名、資格審查、面試、網上公示、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方式。請應聘人員按照個人自愿,結合公益性崗位信息表,向相應的用人單位報名(現場報名或發電子郵箱報名)。現場報名的,應聘人員報名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創業證、脫貧人口的建檔立卡等有關證明材料,并填寫附件2的《公益性崗位報名登記表》。通過電子郵件報名的,應將上述相關材料(掃描件)發送到用人單位的指定郵箱。
(二)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 (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額滿即止。
(三)面試。面試工作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具體形式和時間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
(四)勞動合同簽訂。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按照公益性崗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由雙方協商,但不得低于云浮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聘人員享受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權利,并依法履行其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公益性崗位所涉及的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四、其他事項
應聘人員應完整、仔細閱讀本公告內容后方可報名,因未完整、仔細閱讀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負責。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新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766--2913811(若要報名,請自行聯系相關用人單位)。
附件2:新興縣2023年第一批公益性崗位報名登記表.docx
附件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的暫行辦法.doc
新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