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云港灌南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62人簡章
灌南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根據《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灌南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灌南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2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所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是指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業編制身份人員。具體崗位及招聘條件等詳見《灌南縣公安局2023年5月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表》,可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uannan.gov.cn/gnzx/gsgg/gsgg.html)查詢。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擁護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 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4.年滿18周歲的公民,具有國家認可的高中及以上學歷;
5. 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為警務輔助人員:
1. 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
2.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 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4.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5. 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
6. 國家和省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與灌南縣公安局機關民警、職工和輔警存在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不得報考該民警、職工和輔警同一部門或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
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82號)文件規定,參加本次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師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節假日休息)。
2、現場報名,本次招聘共設一個現場報名點,地址:灌南縣公安局門衛室。
3、報名時需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及學歷驗證報告(大專及以上學歷須提供學歷驗證報告,請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點擊“學歷查詢”進入“本人查詢”的“在線驗證報告”模塊,將帶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后交驗);
(3)駕駛證等相關崗位要求的技能證書;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軍人證明;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張,粘貼在報名表上;
(6)公安機關在職輔警、工勤人員需攜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應聘人員如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招考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4、資格審核:對報名對象提交的資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原件現場審核,報名表、承諾書及其他必須提供的復印件留存),初審通過者將按通知要求參加下一環節測試。招錄期間,報名對象需保持電話暢通,無法聯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5、政策咨詢電話:0518-81869042
(二)考試
考試采取技能測評和面試的方式進行。相關考試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不按時參加考試或無法聯系者,視為棄權。
1、技能測評
技能測評采取崗位能力測評或體能測評的方式進行。
(1)崗位能力測評
對報考崗位代碼為01、02、03、04、06、08、09、10、11、14、16、17、23、25、27、29的考生進行崗位能力測評(詳見附件1)。崗位能力測評主要測查考生應聘崗位相關專業技能及實操技能等。
(2)體能測評
對報考崗位代碼為05、07、12、13、15、18、19、20、21、22、24、26、28、30、31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詳見附件1),體能測評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進行。測試項目為4*10往返跑、1000米(女性800米)、縱跳摸高。
2、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考察應聘者的崗位適應、組織協調、處理問題、臨場應變、人際溝通等各方面能力和語言表達、儀表舉止等綜合素質。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根據崗位能力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權重計算總成績,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及時公布。
(三)體檢
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或無法聯系者,視為棄權。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環節,因體檢棄權、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一次性遞補。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工作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相關規定,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同時進一步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遇有棄權、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并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一次性遞補。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員攜帶有效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報到,與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證明不符合招聘條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工資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工資待遇參照縣公安局現有相關崗位警務輔助人員標準執行,并按規定為聘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同等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灌南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工作作風、工作績效、遵章守紀等情況,每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發放。
五、紀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報名、考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資格,或者不予錄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5年內不得報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灌南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九紀檢監察組:0518-81869060
本公告由灌南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灌南縣公安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