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鹿城區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招聘公告
關于招聘鹿城區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公告
為加強應急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社會監督,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溫州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區應急管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面向社會選聘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若干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圍
全區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企業等推薦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等人士。
二、聘任條件
社會監督員應當符合并不限于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法治意識和監督意識;
(二)具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作能力;
(三)熟悉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熱心支持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能客觀公正地進行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監督;
(四)年滿十八周歲、不超過六十五周歲,身體健康,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五)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在本市連續居住三年以上、年滿十八周歲(六十五周歲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三、主要職責
社會監督員主要履行下列執法監督職責:
(一)反映社會公眾對應急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
(二)提供有關違法行為和風險隱患的問題線索;
(三)其他有關執法監督事項。
四、聘任程序
選聘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采用個人自薦、單位推薦、定向邀請等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名。區應急管理局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途徑向社會發布選聘公告或定向寄送邀請函;(聯系人:謝少黛;聯系電話:88570757;地址:溫州市鹿城區龍瑞大廈B棟724室;電子郵箱:xieshaodai@163.com)
(二)審核。區應急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調查、審核后確定擬聘請人員,并向社會公示;
(三)聘任。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統一報省應急管理廳領取社會監督員工作證,并向社會公示。
五、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8日止。
六、聘期管理
區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聘期為3年,聘期內實行動態管理,對不能勝任工作或從事與監督員身份不符活動的,按規定予以解聘。
溫州市鹿城區應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