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太原市衛健委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546人公告
2023年太原市衛健委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晉人社廳發〔2017〕35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3〕11號)等政策規定和要求,決定開展2023年市衛健委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為太原市中心醫院等12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46名。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五)堅持優化結構、保障重點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所需具體要求的高校畢業生(不含2023年畢業的定向生和委培生)、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7年4月28日至2005年4月27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規定的以崗位要求為準。年齡計算基準時間為:25周歲及以下(即1997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30周歲及以下(即1992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即1982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45周歲及以下(即1977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50周歲及以下(即1972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
2.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
報考者的學歷需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和學位證須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參加自學考試、成人考試等教育形式人員的畢業證和學位證、留學回國人員的學歷學位認證書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
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可報考醫療衛生機構學歷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的崗位(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應與崗位要求的專業或類別相一致)。
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
3.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專業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專業設置,其中本科按照“陽光高考”專業知識庫設置,研究生按照“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專業知識庫設置。
高校自主設置的研究生專業、國(境)外學歷學位的專業、技工院校專業等未列入的,根據學科代碼、主要課程、研究方向等進行認定。
歷次本科專業目錄調整、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調整、專業學位領域調整前的專業,按照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認定。
4.由我省選派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和參加我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錄用的選調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
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
5.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同胞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享有公平競爭權利,可應聘到內地事業單位就業,應聘人員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等相應條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太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正式在編的工作人員;
2.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23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學歷學位報考);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被開除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9.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報考者在本次招聘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截止時間和職稱、資格的取得時間,除有明確要求外,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四、招聘崗位及數量
各崗位具體條件見《2023年太原市衛健委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招考博士崗位的人員擇優錄用。博士研究生考核方式為面試,面試合格者直接進入體檢、考察等環節。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和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通過下列網站發布: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rst.shanxi.gov.cn/)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taiyuan.gov.cn/)
太原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rsks.rsj.taiyuan.gov.cn/)
太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https://wjw.taiyuan.gov.cn/)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詳見2023年太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筆試公告。
(三)考試和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1.筆試
筆試以閉卷的方式進行,內容分為《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時限均為90分鐘,滿分均為100分。《科目一》統一為《公共基礎知識》,《科目二》根據崗位不同,分別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衛生基礎知識》(詳見《崗位表》)。
本次招聘要求報考人數應達到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以上。若招聘崗位報考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的,相應減少招聘計劃,使報考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到3﹕1;如計劃招聘人數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原則上取消該崗位。崗位表注明為“急需緊缺崗位”的不設開考比例。
筆試成績=(科目一成績+科目二成績)/2。
2.資格復審
各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如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前發布資格復審公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見資格復審公告。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須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若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確認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后仍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港澳居民,臺灣同胞需提供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2)筆試準考證。
(3)境內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及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崗位有學位要求的,需提供報名所用學歷對應的學位證和《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2023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和相應職業(工種)的預備技師(技師、高級工)資格證。
(4)崗位有“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要求的,需提供所在黨支部或上級黨組織出具的黨組織關系證明,證明中須注明入黨時間。
(5)崗位有職稱或從業(職業、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關證件(證明)。
(6)已就業的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還需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的,需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單位所在地縣級責任部門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2010年及以后“三支一扶”人員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審核蓋章,已取得服務證書的提供服務證書;“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和2010年前“三支一扶”人員由團省委審核蓋章;“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由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蓋章。
退役軍人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需提供戶口簿、退伍證和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研究生按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通過所學專業(研究方向)報考專業要求為二級學科崗位的,還需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所學專業(研究方向)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以上材料屬證件類的驗原件留復印件,屬證明類的留原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資格復審不合格。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3.面試
面試前發布面試公告,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公告。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滿分100分,最低合格線為60分,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考察。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面試未形成競爭崗位人員(資格復審通過人數小于或等于擬招聘人數)的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5分。若2名以上報考者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如筆試成績仍相同,按科目一成績排序;如科目一成績仍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成績排序。
(四)體檢考察
各崗位根據綜合成績排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所需費用由報考者自理,體檢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進行,主要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報考者是否符合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內容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審核。
不按規定參加體檢(包括復檢)、考察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因報考者個人原因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經招聘單位申請,可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綜合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相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招聘專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學歷(學位)、成績、排名等。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本人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否則不予聘用。
(六)聘用
本次公開招聘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公示期滿,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試用期一般為3至6個月,初次就業人員與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員應在聘用文件下發后3個月內辦理檔案轉遞相關手續,因個人原因無法按時辦理的,取消聘用。
如在試用期內發現聘用人員患有癲癇、精神病等體檢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公開招聘聘用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按規定享受相關工資福利待遇,符合條件的還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補貼政策。
六、招聘紀律
(一)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擇優聘用。
(二)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實行回避制度。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獲取應聘資格或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作弊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咨詢電話
本次公開招聘具體事宜可咨詢各招聘單位。
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附件:1.2023年太原市衛健委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xlsx
太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