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仲裁委員會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廈門仲裁委員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廈門仲裁委員會是廈門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組建成立的仲裁機構。自1996年成立以來,廈門仲裁委員會秉承“中立、公正、專業、高效”的仲裁宗旨,公正、及時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2019年,在中國仲裁機構公信力評估中,廈門仲裁委員會被評為“仲裁機構在當地的社會影響力指數排行榜第一名”及“涉外服務十佳機構”;2022年6月,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一站式”平臺。現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2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筆試和現場面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在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良好的溝通協調和語言表達能力;
5.具有良好的履職經歷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較強的寫作能力及材料采編能力,熟悉政府、國企公文處理規范要求,熟悉使用各類辦公軟件應用;有2年及以上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務機構從事文字綜合材料工作經歷;
6.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中國語言文學類、法學類、新聞傳播學類、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會計與審計類專業;
7.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應聘或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2.曾被開除黨籍、公職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4.在各類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
5.被原單位辭退未滿5年或其他不得應聘的情形;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崗位及崗位職責
(一)具體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廈門仲裁委員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具體崗位職責:
1.仲裁行業相關動態收集、整理、研究;
2.單位大事記載、整理及年鑒編制,各類公文、總結、活動方案等材料擬寫;
3.協助相關課題的申請、立項、起草等工作;
4.協助調研、會議和論壇研討活動相關工作;
5.黨務工作;
6.文件收發、登記、交辦、催辦、立卷、歸檔等工作;
7.領導交辦的工作。
四、薪資待遇
試用期滿后年收入不低于18萬元,包括社會保險、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個稅自擔。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等。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機構負責執行,采取網絡報名、簡歷篩選、資格審查、現場筆試、現場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截止時間2023年5月5日。
2.報名方式:每名應聘者限報1個崗位。應聘者應通過廈門高新人才開發有限公司“人才招聘”平臺投遞簡歷并上傳《廈門仲裁委員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及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否則視為無效投遞,方式如下:
電腦端:請點擊以下鏈接進行投遞
(鏈接)
手機端:添加“廈門高新人才”公眾號,點擊“用戶中心”,進入“社會招聘”找到相應崗位進行投遞。
聯系人:林老師,聯系電話:0592-5079586、18959257666
咨詢時間:上午9:00-11:00 15:00-17:00
(二)資格審查
由廈門高新人才開發有限公司對報名材料進行簡歷篩選和資格審查,并電話或短信通知資格審查結果。應聘者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于通過電話(0592-5079586)進行申訴。
(三)考試辦法
采取筆試、面試(初試)及面試(復試)相結合的方式。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內容為《申論》。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初試)
(1)面試(初試)從筆試成績到達合格線的應聘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考人數與面試人數1:10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初試)人選。若筆試成績上合格線人數不足1:10,則按實際達到合格線人數確定面試(初試)人員。
面試(初試)前,因考生放棄或被取消面試(初試)資格,由此造成參加面試(初試)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規定時限內,從報考該崗位且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初試)的人員。
面試(初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3.綜合成績。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以100分計,由筆試成績與面試(初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筆試占50%、面試(初試)占50%,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筆試成績排序為準。筆試成績、面試(初試)成績、綜合成績和折算過程的中間數據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4.素質測評
對應聘者的職業價值觀、職業能力傾向等進行測試。
5.面試(復試)
面試(復試)從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考人數與面試人數1:5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復試)人選。根據面試(復試)成績排名,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面試(復試)并列的,則以筆試成績分高者為進入體檢人選。
6.背景調查。
主要對擬聘用人員的身份信息、學歷、職業資格、網貸、信貸、失信情況、不良記錄、工作經歷及工作表現進行核查。
(四)體檢
本次招聘體檢委托廈門高新人才開發有限公司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修訂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文件的要求執行,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參加體檢人員應根據通知按時參加并配合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體檢結果將由廈門高新人才開發有限公司通知應聘人員。報考人員在得知體檢結果7日之內,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按相關規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到其他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體檢時間、地點待定,屆時通知。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廈門仲裁委員會將對報考人員相關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遞補
1.結合崗位要求、考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綜合情況,由廈門仲裁委員會最終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按程序辦理入職手續。
2.在面試、體檢、考核、公示但未辦理錄用程序時,因考生放棄資格退出,或不符合規定被取消聘用資格等情形出現招聘名額空缺時,由廈門仲裁委員會綜合考慮并決定是否遞補。
六、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或在考試、體檢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騙組織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
2.應聘人員需按照簡章要求的格式填寫報名表并提交相關材料,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暢通。
3.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和復習材料。
4.本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廈門仲裁委員會所有。
附件:
1.廈門仲裁委員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23年4月)
廈門仲裁委員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