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輔警招聘80人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根據工作需要,委托陜西英昌精英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男性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8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
2.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樂于奉獻、能吃苦耐勞,服從組織分配;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心理和身體素質;
3.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紀律觀念強,協調能力強,能保守工作秘密;
4.年齡在18周歲(含)至30周歲(含)之間,有專業資質或者專門技能的,可放寬至33周歲(含);身高170cm及以上;
5.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學歷;
6.語言表達流暢,漢語普通話標準,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
7.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不良嗜好,無口吃、重聽、無紋身、色盲和其他精神類、傳染性疾病;
8.本人、家庭成員及主要親屬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政治歷史清白。
(二)不符合報名應聘條件的主要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強制隔離戒毒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一)用工單位: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
(二)招聘崗位:勤務輔警(僅限男性)
(三)招聘人數:80名
(四)具體要求:錄用人員需服從統一分配和服從工作單位值班備勤的工作安排。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合同簽訂等環節。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由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和陜西英昌精英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聯合發布招聘公告。
1.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請將個人資料發至ycsyjthr@163.com
(2)現場報名:
報名地址:西安市高新區科技三路融城云谷A座505室
咨詢電話:029-89078888,15309205088
本人持:①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信網打印學歷證明復印件;②退伍證復印件(退伍者提供);③戶口本復印件(含直系親屬,若分戶,攜帶直系親屬的戶口本復印件);④近一個月內個人征信報告;⑤無違法犯罪證明;⑥近期同底版免冠兩寸彩色照片2張。
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2.報名時間:
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21日;工作日上午09:00—下午17:00,非工作日可以電話進行預約報名。
3.資格審查
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應聘人員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自負。
4.咨詢電話:陜西英昌精英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郭老師:029-89078888,15309205088
(二)領取準考證
時間:時間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本人持身份證原件現場領取,不得代領。
(三)筆試
筆試內容為時事政治、公共基礎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
筆試時間、地點:電話、短信通知或見《準考證》。
(四)面試
公安長安分局與陜西英昌精英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提前通知。
面試為100分制,占綜合成績的50%。
面試觀察語言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并測量身高,看五官是否端正,有無口吃、重聽、色盲,檢查有無紋身。
(五)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統一組織,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
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出現空缺時按照各項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察。
(七)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英昌集團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八)合同簽訂
公示期滿合格后,由陜西英昌精英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與擬聘用人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聘用人員采取勞務派遣制用工形式;
2、按照分局有關輔警管理辦法進行日常管理;
3、待遇:試用期3個月,第一個月工資2200元;第二個月之后合同期工資3495—4246元/月(包含五險一金個人部分),包住宿,伙食有補助,按相關規定發放取暖、降溫費,實行層級晉升制度。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收取任何費用(體檢除外),敬請廣大應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二)對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直接咨詢招聘工作人員。
(三)以下情形視為自動放棄此次應聘:
1.本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筆試《準考證》的;
2.未參加筆試的;
3.未按規定參加面試的;
4.未按要求參加體檢的;
5.其他本人應到而未按規定時間到達現場的,應簽字確認而本人拒絕簽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