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昌市洪一鄉人民政府招聘公告
瑞昌市洪一鄉人民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洪一鄉人民政府工作實際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 名機關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全程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公示、考察、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招聘工作在洪一鄉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瑞昌市瑞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二、招聘崗位
機關綜治崗2名(限男性),崗位為勞務派遣性質,服務期不少于3年。
三、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吃苦耐勞;
2.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含應屆畢業生),專業不限。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招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干部、企業員工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及初步資格審查
(一)公告發布地址
瑞昌市政府網。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2023年5月9日—5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工作日期間),瑞昌市瑞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瑞昌市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大樓二樓)現場報名。
(三)報名所需提供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應屆畢業生無畢業證書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明);
2.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彩色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4張;
4.《洪一鄉人民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一份(打印件);
5.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洪一鄉人民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關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面試和考核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提供材料與報考崗位所需條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
6.報名統一收取報名費50元/人。
(四)筆試準考證發放
《筆試準考證》于通過報名及初步資格審查后,另行通知發放。《筆試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是考生參加招聘考試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證件而影響進入下一環節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與面試。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一)筆試
筆試由瑞昌市瑞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組織實施,開考比例為2∶1。
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面試人數與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考生在工作能力素質、個性特征、語言表達及對招聘職位的適應程度。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1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高者為準)。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執行。
(二)考察
經體檢合格后,由瑞昌市瑞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考察。
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是否屬公告規定的不得報考人員,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從參加考試人員中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核合格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瑞昌市政府網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沒有影響錄用情況的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有影響錄用情況的,由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重新按程序確定聘用人員。
八、聘用及待遇
新聘用人員在接到通知后,必須按時間要求到洪一鄉人民政府報到,對本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由洪一鄉人民政府進行綜合考核;不合格的,經洪一鄉人民政府同意后,取消其聘用資格。
薪資待遇:基本工資2700元/月,績效工資2200元/月,年終績效根據考核情況具體發放,福利與其他臨聘人員相同。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繳納社保與公積金。
九、本次招聘工作最終解釋權歸洪一鄉人民政府所有。
聯系人:何先生15720958681
附件:洪一鄉人民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docx
洪一鄉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