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招錄司法雇員7人公告
2023年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的公告
根據《關于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和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相關規定,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主要協助檢察官從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以及檢察官、檢察官助理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招錄人數
本次共招錄司法雇員7名。
三、招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二)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同時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脫產就讀的人員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下列人員不得招錄為司法雇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四)有其他不適合在檢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員的薪酬待遇按照海曙區相關規定執行。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3日。
2.報名方式及聯系方式:報名人員可以將報名材料發送到指定郵箱(hsjczzb@163.com,請在郵件標題中注明姓名、聯系方式)。
3.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1)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附近期藍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電子版;
(2)身份證掃描件或照片;
(3)戶口簿掃描件或照片;
(4)畢業證書掃描件或照片;
(5)相關資格證書掃描件或照片。
4.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5.資格初審.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經資格審查后確定進入考試程序人員。
(二)筆試及面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40%和60%,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1.筆試。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主要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
報考人員請務必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2.面試。根據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人員(不足比例的或末位并列的,筆試合格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名單屆時詳見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面試主要測試綜合素質尤其是口頭表達、現場應變、團結協作等能力。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因放棄面試而空缺的名額,按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遞補。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公布。
(三)體檢與考察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職位人數的1:1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遞補。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員的招錄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因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遞補,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本次公開招錄入圍面試且成績合格但未被最終錄用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建立海曙區人民檢察院司法雇員儲備庫。海曙區人民檢察院在半年內出現司法雇員空缺如需增補的,經院黨組研究并書面報請市檢察院同意,可按照綜合成績排名依次使用儲備庫人員,經體檢、考察合格后增補錄用。
(四)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空缺名額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體檢、考察、公示環節。
被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續。
圖片
六.其他事項
(一)年齡、落戶截止時間為公告發布日。
(二)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四)如有疑問,可咨詢招錄檢察院,咨詢聯系電話0574-55010321。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五)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本院檢務督察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聯系電話:0574-55882774。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下載: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