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貴州遵義市湄潭縣公安局招聘合同制輔警50人簡章
湄潭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強化我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建設,提升公安機關整體戰斗力,經湄潭縣人民政府批準,統一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合同制警員)50名。為確保招聘錄用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推進,根據《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遵義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遵義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等文件規定,制定簡章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發布招聘簡章、網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體能考試、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實行公開招聘條件、公開招聘程序、公開招聘結果的“三公開”制度。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湄潭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報考
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為人誠實,品行端正,熱愛警務輔助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報考年齡要求: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7年5月25日——2005年5月24日出生(以上日期均含當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證為依據,年齡計算截至到2023年5月24日;
6.學歷要求:詳見《湄潭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附件1);
7.除02崗位不限戶籍外,01崗位、03至05崗位限本縣戶籍或生源考生報考;
8.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9.招聘崗位的其它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3.受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4.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因嚴重違紀違規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漏國家機密受到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8.不符合招聘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9.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不能正確認識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1.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12.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網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5月24日9:00至5月26日17:00。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考生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http://zk.hnlsrl.com/index.php)進行報名。在仔細閱讀本簡章后,按報名步驟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簽署《湄潭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誠信報考承諾書》(附件3)。
3. 網上資格初審
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23年5月24日9:00至5月27日12:00。對已提交報名申請的考生進行網上資格初審,根據其填寫的個人信息,在提交報名申請后24小時內對照《招聘簡章》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審核確認是否具有報考資格。對網上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審核人員應一次性說明理由;對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重新上傳照片。在網上資格初審環節中,因報考人報名時所填寫的信息不真實,填報的信息與自己所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或其他資格條件要求不符合而通過資格初審合格進入下一環節的,查實后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可在網上資格初審時間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報名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在網上報名時間內,報考人員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于2023年5月27日12:00前修改報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報考崗位不得修改)。網上報名初審通過后,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網上初審結束后,審核仍未通過的,視為報名失敗。考生應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湄潭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2)3份留存,供招聘單位加分審查確認、資格復審等環節使用。
4. 網上繳費
網上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每人需繳納報名費100元,于2023年5月24日9:00至5月27日17:00在網上進行繳費,繳費成功后即報名成功,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放棄報考。
5.調減或減少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并成功繳費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需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崗位計劃調減或取消的情況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meitan.gov.cn/)、湄潭公安微信公眾號“湄潭公安”上公布。崗位招聘計劃調減的,該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得調整報考崗位;崗位招聘計劃被取消的,由該崗位的報考人員書面向湄潭縣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湄潭縣公安局政工室)申請改報,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可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崗位招聘計劃取消且本人無意愿改報其他崗位的,退還報名費,改報崗位和退費的截至時間為2023年5月28日17:00前。
(二)準考證打印
通過資格初審并成功繳費的人員,在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登錄報名系統(http://zk.hnlsrl.com/index.php),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不打印者,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加分
(一)截至于2023年5月24日在職在崗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連續滿5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滿10年及以上的加2分(以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工作證明為準);
(二)退役軍人或警務輔助人員,獲得嘉獎的每次加1分,獲得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獲得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3分,同一事項以獲獎最高層次計算分值,不得重復加分;
(三)在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舉辦的體育賽事中獲得前十名的,每次加1分,獲得前5名的,每次加2分;
(四)因公犧牲民警(輔警)子女加3分;
(五)同時具備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可以累計加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加分分值計入總成績。
(六)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書面提交相關證書(資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進行審查加分,逾期未辦理加分審查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六、考試
(一)體能考試
1.體能考試時間:待定(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2.體能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3.體能考試方式:現場實測;
4.體能考試內容:
(1)01、03、04、05崗位考試項目為“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評分標準見附件4;
(2)02崗位考試項目為“3000米跑”,評分標準見附件5。
5.體能考試計分方式:以百分制計算,01崗位體能考試成績按20%計入總成績;02至05崗位體能考試成績按50%計入總成績;
6.體能考試成績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眾號“湄潭公安”公示;
7.參加體能考試全體人員需自行購買運動意外傷害保險一份(購買方式在體能考試通知中另行明確)。
(二)筆試
1.筆試時間:待定;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方式:閉卷考試;
4.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
5.筆試為百分制,01崗位筆試成績按40%計入總成績,02至05崗位筆試成績按20%計入總成績;
6.筆試成績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眾號“湄潭公安”公示。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主要審查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審查內容包括身高測量和資料審核,身高測量由現場醫務人員實施,全程接受紀檢監察人員監督。身高測量合格的,進入資料審核環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眾號另行通知。考生須關注相關信息,查看復審相關公告,如因未閱讀公告導致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1.資格復審對象
(1)01崗位按體能考試與筆試成績(體能考試×20%+筆試×40%)之和從高到低與招聘崗位計劃數3:1比例內人數進入資格復審;同一崗位考生出現體能與筆試兩項成績之和名次末位并列的,則同時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對象;
(2)02至05崗位按體能考試與筆試成績(體能考試×50%+筆試×20%)之和從高到低與招聘崗位計劃數3:1比例內人數進入資格復審;同一崗位考生出現體能與筆試兩項成績之和名次末位并列的,則同時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對象;
2.資格復審需提交資料
(1)報名系統打印的《湄潭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身份證遺失的需提供戶籍證明或臨時身份證);
(3)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及資格材料(如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大專及以上學歷需提供學信網查詢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
(5)加分印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資格復審相關要求
(1)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按照程序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2)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考生放棄資格復審的,01崗位按體能考試與筆試成績(體能考試×20%+筆試×40%)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遞補,02至05崗位按體能考試與筆試成績(體能考試×50%+筆試×20%)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體能考試與筆試成績之和相同的一并納入現場資格復審,遞補結束后,按照實際合格人數進入下一環節,遞補只進行一次;
(3)工作人員根據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對考生報名信息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
(4)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5)資格復審貫穿招聘全過程,若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在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眾號上公示。若有異議,需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湄潭縣公安局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四)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眾號“湄潭公安”公告通知;
2.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
3.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
4.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01崗位按40%計入總成績,02至05崗位按30%計入總成績。
(五)總成績計算
1.01崗位總成績=體能考試成績×20%+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40%+加分;
2.02至05崗位總成績=體能考試成績×50%+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加分。
七、體檢
(一)體檢對象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到低1:1確定體檢對象。01崗位出現報考者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面試,以新的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02至05崗位出現報考者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以體能考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體能考試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面試;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面試,以新的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二)體檢事項
1.體檢由招聘領導小組隨機指定的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統一組織體檢;
2.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
3.體檢標準參照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體檢標準執行。
八、考察
考察由湄潭縣公安局組織實施。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眾號“湄潭公安”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十、聘用
(一)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湄潭縣公安局)按照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無故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二)本次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用人單位(湄潭縣公安局)崗位調整,不服從崗位調整和工作安排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
(三)被正式聘用人員,凡報考02崗位學歷條件放寬至高中同等學歷的考生,須在3年內將學歷提升為大專及以上學歷,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相應學歷的,不再予以續聘。
十一、管理及待遇
根據《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遵義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遵義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等有關文件規定實施管理。
待遇參照《遵義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人員工資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十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由湄潭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十三、其他
報考人員參加體能考試、筆試、資格復審、面試和體檢均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考生電話應24小時保持暢通,如因考生通訊不暢無法聯系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十四、本招聘簡章由湄潭縣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湄潭縣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咨詢電話:0851—24221521(湄潭縣公安局政工室)
監督電話: 0851—24221073(湄潭縣紀委縣監委)
附件:
附件1:湄潭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xls
附件2:湄潭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xls
附件3:湄潭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誠信報考承諾書.doc
附件4:湄潭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體能考試評分標準.xls
附件5:湄潭縣公安局2023年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體能考試3000米跑評分標準.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