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蘇徐州豐縣衛生事業單位招聘編外專業技術人員240人公告
2023年豐縣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外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豐縣衛生健康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優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結構,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依據《豐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專業技術人員24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應聘人員年齡須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間出生);
除護理崗位外的其他崗位有以下情形的,年齡可適當放寬:(1)博士研究生或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衛生類中級職稱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8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間出生);(2)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衛生類副高職稱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197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間出生);(3)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衛生類正高職稱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及以下(197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間出生)。
(六)具備《2023年豐縣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外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條件及資格條件;
1.資格條件中的“2023年畢業生”,指在2023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3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未與用人單位簽訂過勞動(聘用)合同、未存在過事實勞動關系、未曾以單位名義參加社會保險〕,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3年畢業生崗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3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3年畢業生崗位。
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培訓對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在招聘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在人員招聘中與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其中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原則上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相一致)。
2.資格條件中“專業”條件由招聘主管部門參照《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設置并審核。專業條件中還包括未列入專業參考目錄,但有院校開設,并且有事業單位需要的專業。
專業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留學人員的畢業專業,由招聘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七)本次公開招聘沒有戶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3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有相關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4.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為豐縣衛生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或已與豐縣衛生事業單位辦理過編外聘用手續的在職人員。
二、報名辦法
(一)招聘公告、崗位發布網址
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http://218.3.233.8:8181/Default)
具體崗位及各崗位招聘條件等詳見《崗位表》。
(二)報名方式、時間
1.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信息和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不接受現場報名。
報名網址: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http://218.3.233.8:8181/Default)
2.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3年5月29日9:00-6月2日16:00
3.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5月29日9:00-6月3日14:00
4.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3年5月29日9:00-6月5日16:00
5.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3年5月29日9:00-6月6日12:00
6.繳費確認時間:2023年5月29日9:00-6月7日16:00
(三)網上確認
1.招聘主管部門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并負責解釋。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意見。招聘主管部門對應聘人員網上作出資格初審不合格決定時,應告知應聘人員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應聘人員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陳述申辯。
2.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須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
3.通過初審并且完成照片上傳、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
繳費成功后,除應聘崗位被取消外,不退還報名費。
4.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應聘人員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過200k,像素≧300×215。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個人信息應針對崗位資格條件,真實、準確、有效的填寫。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招聘主管部門進一步咨詢確認,聯系方式0516-80395597。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者,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如在聘用后查實,將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國家、省另有規定,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6月2日16:00報名截止后,應聘人員對報名信息不能作任何修改。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各崗位開考比例為1:2(對于緊缺急需的專業職位,根據報名情況,經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予以放寬)。如未達到開考比例,由2023年豐縣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外專業技術人員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并在公告發布網址上進行公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已繳費人員,可申請退還報名費用或重新補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補報名時間:2023年6月8日10:00—12:00。
5.符合年齡放寬條件的、《崗位簡介表》中有“其他條件”要求的、非2023年畢業生報考“2023年畢業生”崗位的、按“兩個同等對待”政策報考的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備注欄”填寫相應說明。
(五)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可在筆試前3天內,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http://218.3.233.8:8181/Default)自行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豐縣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16-89215108(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各崗位相關基礎知識,卷面滿分100分。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大綱、教材及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及地點:2023年6月24日,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點設在豐縣。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適時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http://218.3.233.8:8181/Default)發布,請報名成功者予以關注。
3.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須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成績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公布,應聘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二)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各類崗位的合格分數線,從應聘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護理類崗位按不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其他各類崗位不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不足相應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并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公布。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應聘人員,應在成績公布后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復審,聯系不到者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包括:
1.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 );
3.2023年畢業生,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本人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未落實工作單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2023年畢業生崗位的,須提供《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和空白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若為網簽協議,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空白協議證明);
5.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或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期滿退役1年內的人員,提供退役證書;
6.在職人員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和所就讀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已就業人員資格復審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在考察前提供;
7.《崗位表》中專業帶有括號注明方向的,須提供畢業院校(院系)出具的專業方向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若畢業證、推薦表、成績單及其他材料中能夠體現所學專業方向,視同有效);
8.國(境)外學歷學位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9.按“兩個同等對待”政策報名的應聘人員,需提供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2023年住培合格的,可先提供住培基地的證明材料,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當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否則不予聘用;
10.其他與應聘崗位要求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單獨按序裝訂。
在資格復審時,考生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復審結果的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向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陳述申辯。
因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面試資格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在該崗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資格復審合格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面試費每人100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公布。
(三)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應聘人員須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由面試實施單位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為百分制,60分為合格線。
(四)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總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成績計算環節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面試工作結束后,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公布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總成績。
四、考察體檢
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擬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再并列,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加試,下同)。
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通知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我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
體檢結束后,組織考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缺額時,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在該崗位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的,同上)。
對應聘人員作出考察體檢不合格決定前,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及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考察體檢不合格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考察體檢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五、公示及選崗
考察結束后,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從考試成績、考察、體檢均合格的人員中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我縣衛生事業單位的資格。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間及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期滿,由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組織選擇具體工作崗位。同一招聘崗位,公示無異議人員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選擇(總成績并列的,同上)。一經選定,個人不得更改。未按時到現場或未按要求選擇聘用崗位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經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核后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備案手續。用人單位按規定與擬聘人員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聘用期限為5年,試用期6個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續簽勞動合同。被錄用人員不服從用人單位工作崗位安排的,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內,工資福利參照同等條件在編人員執行,社會保險繳納等按相關規定執行。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
七、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有關說明
所有招聘工作進度信息均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及時上網查詢,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自主承擔相關責任。
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516-80395597
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0516-89215107
豐縣人事考試中心考務技術咨詢電話: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網報系統使用、照片處理、密碼遺失等技術保障問題)
豐縣紀委、監委第十派駐紀檢組監督電話:0516-89210311
咨詢舉報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附件1:2023年豐縣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外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xls
附件2: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doc
2023年豐縣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外專業技術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