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5人啟事
溫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啟事
因工作需要,根據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有關規定,溫州市公安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相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勤務輔警35名(工作地點在海經區分局)。具體招聘計劃和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具有較強的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紀律觀念強。
(二)五官端正,口齒清楚,體表無紋身,雙眼矯正視力4.8以上;1987年7月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和專業要求。
(五)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經驗者、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具有醫療救護等專業技能的人員,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以及在職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員不限戶籍。
(六)以下應聘人員,其學歷可以放寬至高中(中專),并可以優先錄取: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輔警的遺屬,病故軍人遺屬;2.退役軍人;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轉退的救援人員;4.見義勇為人員;5.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下列情形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5.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1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11.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長期一起生活的其他親屬。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審核)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報名者請提前下載并填寫《溫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2)和相關報名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
1.現場報名(審核)時間及地點:
6月5日至6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溫州市海經區昆鵬街道靈華路198號公安科技大樓504辦公室;
2.現場審核時須提交的材料:
(1)紙質報名表;(2)有效身份證及其復印件;(3)戶口簿及其復印件;(4)學歷、學位證書及其復印件;(5)學信網在線驗證報告(高中學歷無需學信網報告);(6)個人征信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張;(8)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證及其復印件)。
(二)資格初審及反饋
溫州市公安局將對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接收符合條件者報名材料。報名者確認報名成功后按規定參加體能測試、筆試、面試等,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考試方式
1.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具體要求以現場公布為準,共設3個項目,其中3項達標者視為合格。
體能測試項目: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和1000米跑。
2.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測試,內容包括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知識,黨史、時事政治和文字寫作(不指定參考資料或考試大綱),滿分100分,采用閉卷形式,考試時間為90分鐘。
3.面試。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報考人數不足,視情相應核減,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面試對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4.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合成后的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2位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5.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根據總成績,按崗位名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對象,遇總成績同分的一并列入體檢、考察。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對象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體檢相關費用自理。
2.體檢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體檢結果僅作為本次招錄的依據。
3.考察。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溫州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條件中不得報考情形,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1.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用對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錄用對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在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未按規定辦理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崗前培訓
擬聘用人員需參加溫州市公安局海經區分局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
四、薪酬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含單位與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由
海經區財政保障,年人均9萬元左右,根據崗位職責任務、技能要求、勞動強度和危險程度執行差異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項
1.發現招聘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招聘過程中,如有人員未按規定參加體檢、政審或出現不合格情況,所空缺名額,根據相關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未盡事宜由溫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7-8520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