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警察學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公告
新疆警察學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博士后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關于批準安徽泰爾重工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等610個單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和人社部、國家博管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20號)》精神,經新疆警察學院黨委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博士后,現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新疆警察學院承擔新疆公安后備力量培養、在職民警培訓、公安部委托的國內反恐培訓及中外警務合作培訓等三大任務。屬正廳級建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自治區公安廳管理,自治區教育廳業務指導。
新疆警察學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負責擬定學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博士后發展規劃、年度招收計劃,發布招收簡章,與相關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合作組織博士后進站面試、開題、立項、簽訂三方協議,辦理博士后進出站手續,組織博士后工作考核及博士后科學基金的申報等工作。
二、招收條件
(一)具有博士學位(一般在取得博士學位3年內),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3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二)品學兼優,身體健康,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三)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招收學科專業和計劃
(一)學科門類:工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公安技術、網絡空間安全優先)、法學(公安學、法學、警務、法律、社會學類優先)、哲學(宗教學優先)、歷史學、管理學(公共管理優先)、理學(心理學、應用心理學、化學類優先)等。
(二)招收人數:10人。
四、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博士后申請表》(附件1);
2.身份證復印件;
3.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可請學位授予部門出具決定授予學位的書面證明或已通過論文答辯的決議書復印件,獲學位證書后須及時補交證書復印件);
4.《專家推薦信》(由申請人的博士生導師和另外一名相當水平的專家各填寫一份,附件2);
5.博士學位論文及學術研究成果(裝訂成冊);
6.來校前單位對其本人的政審材料;
7.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
8.委托培養、在職工作及具有現役軍人身份的人員,應當分別提交委托單位、在職單位及所在部隊出具的同意其從事博士后工作的證明材料。
(二)工作站與流動站聯合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并通過面試、答辯等形式對申請人的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學術水平、綜合素質等進行全面考核。對考核合格者,進行體檢和政審。由新疆警察學院與流動站根據考核、體檢、政審等情況共同確定招收人選,并簽訂聯合培養的三方協議,報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五、福利待遇
(一)列入國家計劃招收的博士后的日常經費標準為每人10萬元/年。其中,生活費用占80%,主要用于工資、獎金和生活補助等;日常公用經費占20%,主要用于博士后參加社會保險費用和參與學術交流活動。
(二)學院支持和鼓勵博士后研究人員依托博士后科研項目,積極申報省部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如申報成功,按照新疆警察學院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的住宿由學院解決,免費提供60平米以上周轉住房1套或景馨苑政法培訓中心30平米標準間1間。
(四)博士后納入我院人事管理范圍后,其人事、組織關系、福利待遇、醫療保障待遇等比照本單位同等人員對待,或按協議執行。博士后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待遇。
(五)博士后在站期間,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博士后一起流動。博士后子女就近入園和上學,可在暫住戶口所在地報考重點高中和普通中學。原在重點高中上學,經過考核合格后,可轉入對等重點高中。
六、報名要求
2023年8月31日前將申請材料統一寄至新疆警察學院組織人事處。
地 址:烏魯木齊市長沙路1108號新疆警察學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郵編:830013;收件人:劉老師;聯系電話:13139633419;電子郵箱:xuewul@163.com。
新疆警察學院
(新疆公安警察培訓基地)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