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黃山歙縣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第二批)
2023年歙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第二批)
根據《2023年度黃山市歙縣事業單位統一筆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和《2023年歙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公告》有關規定,現將歙縣第二批次崗位(縣直單位1705002—1705047、1705049—1705055崗位、安徽省行知學校1705063、1705065、1705066崗位)專業測試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專業測試時間及形式
專業測試時間定于2023年6月24日進行,專業測試地點為歙縣第二中學(歙縣徽城鎮新洲路35號)。
專業測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每位考生專業測試時間15分鐘,共3道題。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 間:2023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 點: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黃山市歙縣徽城鎮百花路104—1號,聯系電話:0559—6513244)
其中:縣城管局(1705015、1705017、1705018崗位)、縣交運局(1705038—1705042崗位)、縣資規局(1705043—1705046崗位)、縣林業局(1705047—1705051崗位)在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會議室進行資格復審;其他的崗位在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事業股進行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要求
(一)須提供的證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請自行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名端口打印);
3.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其中屬全日制2023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3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3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附件2)。
至2023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報考崗位有其他要求還須提供的相關材料
1.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
大學生村官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今年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提供由其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退役士兵,須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中央和外省服務基層項目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安徽戶籍或《招考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的證明材料。
2.報考有相關職(執)業資格或證書要求崗位的:
須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已通過相關考試,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證書,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
3.報考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的:
須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
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省戶籍人員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安徽省戶籍或《招考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的證明材料。
4.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繳納80元專業測試費用,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未繳費的視為放棄專業測試資格。專業測試具體事項詳見專業測試通知書。
四、其他事項
1.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定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工作另行通知。
2.如考生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委托他人辦理,被委托人需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書面委托書和考生資格復審材料等辦理。
3.未盡事宜,按《2023年度黃山市歙縣事業單位統一筆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023年度黃山市歙縣事業單位統一筆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問題解答》執行。
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2:關于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承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