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教育學院招聘工作人員10人公告(1號)
2023年吉林省教育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1號)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關于創新優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學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吉人社聯[2020]134號)、《關于科學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號)及《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基礎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見》(教基〔2019〕1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吉林省教育學院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公告共招聘工作人員10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2023年吉林省教育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1號)》(附件1)。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45周歲以下(1977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6月16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榮譽獲獎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所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在讀的非2023年畢業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3年畢業生;同時,統招普通高校在讀的非2023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4.現役軍人;
5.“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 實行師德失范“一票否決”;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8.上述不得報考情形時間節點均以報名結束時間為準。
(五)回避。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報名由吉林省教育學院受理,采取電子郵件報名方式進行。本公告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多選或重復報名視為無效報名。
(二)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3年7月5日上午9:00至7月7日下午16:00。報名電子郵箱詳見附件1。不在報名時間范圍內的,視為無效報名(考生報名以郵箱收發顯示時間為準)。
(三)報名要求。
考生將報名所需材料電子版存入一個文件夾并壓縮,報名郵件名稱及文件名稱格式為:“吉林省教育學院1號公告-N號(公告中崗位序號)崗位-考生姓名”,如:吉林省教育學院1號公告-5號崗位-張三。報名材料及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為:“1-1身份證(張三)”;
2.本、碩(博)畢業證、學位證及各層次相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更新日期為2023年6月)掃描件(PDF格式),文件按順序分別命名為:“2-1本科畢業證(張三)、2-2本科學位證(張三)、2-3本科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張三)、2-4碩士畢業證(張三)、2-5碩士學位證(張三)、2-6碩士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張三)、2-7博士畢業證(張三)……”;
3.在讀2023年12月31日前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考生,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碩博連讀者需提供碩博連讀證明;相關材料文件命名方式按上述標準以“3-1材料名稱”的格式命名;
4.《2023年吉林省教育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文件名為:“4-1報名表(張三)”;
5.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需提供職稱證掃描件(PDF格式),文件名:“5-1職稱證(張三)”;
6.榮譽獲獎需提供證書掃描件(PDF格式),文件名:“6-1榮譽證書(張三)”。
(四)資格審查
由吉林省教育學院成立資格審查小組,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目錄未涵蓋的專業,根據實際情況由有關方面共同研究確認。
資格審查結果于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吉林省教育學院回復電子郵件通知。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請在2個工作日內及時與吉林省教育學院資格審查人員主動聯系,由此影響考生應聘及產生的其他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開考比例。
本公告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六)相關事項。
1.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點為2023年5月末,即到2023年5月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普通高校在讀期間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進行累計計算)。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2.考生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招聘考試
(一)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所采取的面試方式待資格審核結束后另行通知。
(二)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考試成績在吉林省教育學院網站進行公布。
(三)面試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未頒發學歷學位證的,持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四)本公告同一崗位報名人數超過一個工作日面試人數最大值(50人)時,采取筆試加試方式確定最終面試資格人選。最終面試資格人選數量,在加試前按照超出招聘計劃數1:5進行明確。如多人加試成績相同且同時進入1:5比例的,一并進入面試。其加試成績不作為總成績計算權重,考生成績以最終面試成績為準。
五、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考試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考試成績相同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優先聘用〔如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且受到縣級黨委政府及以上層次表彰或市(州)級及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獎勵的人員優先等〕;沒有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采取面試加試的方式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的醫院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最新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并結合實際用人需求情況確定。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吉林省教育學院對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在考試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在體檢、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或違法違紀情況等導致體檢、考察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吉林省教育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一)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二)2023年畢業生,在辦理聘用手續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辦理聘用手續(其中畢業證、學位證有一個日期為2023年的,可視為2023年畢業生)。
(三)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辦理聘用手續時無法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擬聘人選資格。
八、注意事項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核、面試或考核、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對于公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九、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吉林省教育學院官方網站(http://www.jledu.net/)為本次公告的發布網站。有關招聘事項及各種通知等信息,均通過學院官方網站進行發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十、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吉林省教育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系人:劉老師
聯系電話:0431-81170275
附件1:2023年吉林省教育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1號).xlsx
附件2:2023年吉林省教育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吉林省教育學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