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舟山市教育局定向培養直屬學校教師招生(招聘)20人公告
舟山市教育局2023年定向培養直屬學校教師招生(招聘)公告
為加強市本級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吸引更多優秀舟山戶籍學子扎根家鄉海島教育,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 年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3〕80 號)精神,結合我市教師培養需求,舟山市教育局決定定向招生(招聘)培養直屬學校教師20名。
一、招生(招聘)對象和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為舟山教育事業服務,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參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考),具有舟山市戶籍,并愿意與舟山市教育局簽訂定向協議的考生。
二、招生(招聘)計劃
2023年舟山市教育局計劃定向培養(招聘)教師20名,其中,0222浙江師范大學:183地理科學(與思政教育復合)(師范)專業4名,203漢語言文學(師范)專業3名,216化學(師范)專業1名,259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專業1名,281物理學(師范)專業1名;0290浙江海洋大學:202小學教育(師范)專業10名。具體招生(招聘)計劃詳見附件。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在舟山市戶籍考生中實施定向招生,安排在相關高校各專業同批次提前錄取。具體程序如下: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考生填寫“院校【專業(專業方向)】代碼”時,請注意簡注“為舟山市教育局定向培養”,以免填錯。
2.面試。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原則,按照舟山市教育局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將考生名單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至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教育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進行考生戶籍審核,組織考生進行適應性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生在填報志愿后不要外出,并請保持聯系方式暢通。
3.遞補。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面試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提供遞補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4.網上公示。對面試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舟山市教育局官網和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3天。
5.簽訂協議。經公示無異議的,符合條件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與舟山市教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將簽訂協議名單上報招生院校。
6.錄取。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并寄發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錄取。
7.備案。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錄取的定向培養考生名單抄送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與管理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均由個人承擔。定向培養生可以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舟山市教育局將定期去承辦院校現場了解定向委培學生的在校表現情況。
五、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考生按期畢業后(在畢業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等證書),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由市教育局統一調配到具有事業編制的市本級學校相關崗位任教,填寫《舟山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辦理聘用手續。服務期不少于6年,并在定向培養協議和聘用合同中約定。
本公告系招生前期宣傳之用,最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法為準。未盡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向舟山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咨詢。
咨詢電話:0580—2046479 屠老師;0580—2046210 黃老師。
附件:舟山市教育局2023年定向培養直屬學校教師計劃表.wps
舟山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