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花溝鎮城鄉公益性崗位招聘142人公告
花溝鎮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公告
根據縣穩就業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高青縣2023年第一批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花溝鎮開發了142個鄉村公益性崗位,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開發崗位
1、四好農村路”道路養護員崗位45個,在所在行政村范圍內工作,由鎮交管所管理,主要職責包括: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農村公路管護的標準、規范、規程等文件;做好所管路段的路面保潔工作,協助做好規定路段的路面及附屬設施的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巡查臺帳,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協助做好農村公路災毀數據統計上報以及應急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協助做好規定路段的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縣交通局、鎮黨委、政府和管區安排的其他工作。
2、人社基層服務專員崗位52個,在所在行政村范圍內工作,由管區統籌管理,主要包括負責上報富余勞動力外出務工求職意向、培訓意向,組織有求職意向和培訓意向的富余勞動力參加相應的技能培訓和勞務輸出;負責定期統計上報各自負責區域內的死亡和服刑人員信息,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進行社保政策宣傳;以及鎮黨委、政府和管區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宣傳助理員崗位45個,在所在行政村工作,由管區統籌管理,主要職責包括協助做好政策理論宣傳宣講活動對接聯絡、人員組織、服務保障等工作;協助做好社情民意信息搜集上報,了解收集群眾關注熱點問題、重大政策舉措反響、意識形態領域新情況等,及時向鄉鎮(街道)黨委、管區、村上報;協助做好鄉村文化記憶整理工作,做好鄉村歷史脈絡、文化烙印、歷史街區、傳統村落和文化技藝、文化習俗的影像資料留存、實物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協助做好文化大院、農家書屋、宣傳欄等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陣地日常值守和維護管理;協助做好文化節會、送戲下鄉、全民閱讀、公益電影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動的對接聯絡、人員組織、秩序維護和服務保障,協助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協助做好移風易俗推進,監督村規民約執行,及時提醒糾正違反公序良俗行為;以及鎮黨委、政府和管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對象條件
城鄉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就業困難群體。
(一)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主要是年滿16周歲具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以下人群。
1.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2.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3.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4.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群體,指公安部門登記的我縣農業戶口人員。
5.戶籍在村民委員會的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主要是城鎮就業困難人員:
1.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
3.登記失業的“4050” 人員(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
4.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6.殘疾人。
7.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已享受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且達到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規定中補貼享受最長年限及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職人員)、鄉鎮(街道)各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區)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區)干部不在安置范圍內。
三、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報名地點:戶口所在地管區
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在縣人民政府統一指導下,各鎮(街道)負責具體組織實施。6月底前按全年任務50%以上目標完成系統錄入,7月中旬實現人員上崗。開發流程一般包括發布公告、報名申請、民主評議、審核公示、縣級審批、協議簽訂、崗前培訓、安排上崗等環節。
四、崗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會同其他崗位開發部門定期核對安置人員系統錄入情況。運用大數據、信息化手段,建立動態管理服務機制,做到崗位和人員“雙實名”管理,防止“虛報冒領”“吃空餉”等情況。
(二)日常管理。
公益性崗位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鎮負責,村(社區)參與具體使用管理。督促在崗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三)資金管理。
補貼資金堅持專款專用、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自覺接受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優親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虛報、謊報、套取資金等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退出管理。
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退出機制,一旦退出將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鎮及時書面報送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從解除勞動協議的下月起停止發放補貼。
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督促退出:
1.自然退出。
(1)通過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
(2)自愿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基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2.人員清退。
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鎮負責清退: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的,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不符合鄉村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五)人員補錄。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退出需補錄的,應按崗位聘用中提到的申報、民主評議、審核、公示、聘用、崗前培訓及安排上崗等流程來進行。
高青縣花溝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