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衢州江山市部分機關部門選調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人公告
2023年江山市部分機關部門公開選調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不斷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開展2023年江山市部分機關部門公開選調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2023年江山市部分機關部門計劃公開選調公務員16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具體職位詳見《2023年江山市部分機關部門公開選調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計劃表》)。
二、選調原則
公開選調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人崗相適、德才兼備的選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筆試面試、嚴格考察、擇優選調的方式進行。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參加選調公務員的,必須具有江山市公務員身份;參加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必須具有江山市全額補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具體選調條件詳見《計劃表》。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除試用期不定等次外);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新錄用、聘用未滿2年的;
4.在現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不含鄉鎮<街道>);
5.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
6.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在鄉鎮(街道)工作未滿5年的;
7.任職后即形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資格條件
1.年齡30周歲及以下為1992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7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2.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7日。
四、選調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公示、辦理相關手續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7月6-7日(2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各選調單位組織人事科室,具體詳見《計劃表》。
3、需攜帶的材料:報名表1份(附件自行下載填寫,經現編制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蓋章),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原件與復印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一寸免冠近照1張。
4、選調職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比例要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足1:3的,相應核減(核銷)選調職位計劃數。
報名者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報名。受委托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和委托書外,還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由選調單位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后,初審合格人員再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復審。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發放準考證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由選調單位組織并根據職位需要自行命題,主要測試與職位相符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試。
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報名人員需持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四)面試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實際選調職位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參加面試(若最后一名出現筆試分并列現象,則同分人員全部列入面試)。若面試階段出現空缺,不予遞補。
面試由選調單位組織并根據職位需要自行命題。面試主要測試履行選調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考察。
由選調單位發放面試通知書,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報名人員需持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五)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確定總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保留2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試成績不帶入考察環節。
考察由選調單位負責實施,根據職位要求,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匹配度進行全面考察,把政治素質考察放在首位,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
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從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與辦理相關手續
考察結束后,選調單位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人崗相適應原則,擇優按1:1比例從考察合格人員中確定擬選調人員,不唯分取人。并在江山市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對擬選調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選調使用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因公示期間有異議并查實被取消選調資格或擬選調人員放棄選調資格,由選調單位研究確定是否依次遞補。
考生自愿放棄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無故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
擬選調人員上報審批之后,被取消選調資格的,不再遞補。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堅持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各選調單位派駐紀檢監察組全程參與選調工作的監督。
(二)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貫穿整個選調環節。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后由于工作單位或者職務發生變化,導致報名人員在本級機關工作不滿2年、處于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不滿1年的,終止其選調程序,不再作為選調人選。
(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四)公開選調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報考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數。其他未盡事宜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選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中共江山市委組織部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