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深圳市寶安區投資推廣署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深圳市寶安區投資推廣署-政府信息公開
2023-07-04 11:12:47
深圳市寶安區投資推廣署2023年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補充專業技術工作人員,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深人社規〔2019〕9號)、《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深圳市事業單位2020年度人才緊缺崗位和特殊崗位目錄的通知》(深人社發〔2020〕33號)及相關文件規定,深圳市寶安區投資推廣署擬公開選聘商務類專業人才1名,具體崗位要求詳見《深圳市寶安區投資推廣署2023年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選聘對象
2023年7月3日以前畢業(以學歷學位落款時間為準),符合本公告和崗位所要求條件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近兩年內,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6.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
7.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8.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9.未經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10.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11.現役軍人;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關要求
1.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要求
(1)考生的學歷、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相符。
(2)報考人員的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考生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專業的方向不是專業名稱,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崗位專業條件參考《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4)。如果崗位要求二級專業科目(學科代碼),則相應的三級專業(專業代碼)都可報考;如果崗位要求的是三級專業科目(專業代碼),則只有該專業符合崗位要求。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等材料,用于判定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屬國(境)外學歷的須同時提交相關材料的中文譯本。崗位有專業方向要求的以崗位表要求為準。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層次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
2.年齡要求
崗位最高年齡要求為40周歲,報考人員必須是1982年7月3日之后出生。
3.工作經歷要求
崗位要求具備相關工作經歷,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離職證明)(附件3),以及該工作時間段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等在資格初審時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最遲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境外歸國人員無法提供社保繳納記錄的,以原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為準。
工作經歷證明時間均截止至2023年7月3日。招聘崗位要求5 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8年7月3日以前參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間的實習經歷、兼(專)職工作經歷和社會人員的兼職經歷、非工作培訓不予計算。
4.專業技術資格及其他相關證書要求
崗位要求專業技術資格等級的,須提供國家統一頒發或認可的相應等級證書,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級的均為符合條件。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必須于2023年7月3日之前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且必須在報名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只是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但至報名時尚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1.報名方式: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壓縮后發送至電子郵箱baqtztgs.tztgs@baoan.gov.cn,郵件名以“姓名+報考崗位”命名。以電子郵件送達時間為準,逾期報名不予受理。
2.報名時間: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8日。
3. 聯系人:林先生,聯系電話:0755-29998716(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提交相關資料
1.《2022年深圳市寶安區投資推廣署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
2.個人有效身份證及戶籍本。
3.學歷和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留學回國人員在提供學位證書的同時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報名時暫未畢業的,須提供就讀學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證明;在辦理聘用手續時必須提供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
4.工作經歷證明(見附件3)。
5.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6.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報考的,還須提供其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反映個人能力和實績的證明材料,如競賽和榮譽證書、發表的論文、工作業績成果證明材料等。
應聘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以上材料均提供電子版、復印件或掃描件,其中學歷學位驗證證明,如報名時來不及提供的,最遲在資格復審時提交有關材料的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三)資格初審
根據公開招聘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由區投資推廣署組織專家組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通過查看報名材料,分析研判考生與崗位的匹配度,按擬聘人數的3倍確定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不足擬聘人數3倍的,所有資格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進入面試。
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過程,在后續招聘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因考生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三、面試
面試由深圳市寶安區投資推廣署負責組織,成立面試考官組,成員7名,分別由外聘專家5名以及招聘單位2名組成,考官組另設面試監督員、計分員各1名。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主要考察應聘者基本素質、綜合能力和專業素養。
四、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該崗位聘用人數等額確定入圍體檢人選;面試成績相同的,則以面試主考官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主考官評分仍然相同的,則通過加試確定入圍體檢人選。
考試結果和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將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寶安政府在線”(http://www.baoan.gov.cn/)上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7天。
五、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體檢名單公示后15日內開展體檢工作,取得體檢資格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到指定醫院體檢(具體地點及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人員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醫院將在體檢表上簽署體檢是否合格意見,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進入考察環節,由用人單位在30天內對體檢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擬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其聘用資格。考察期間無法正常聯系、拒不配合、不按時提交有關材料的,由用人單位出具書面催辦通知書,逾期未按通知書要求完成的,視為自行放棄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選聘單位考察合格的擬聘人選,由深圳市寶安區投資推廣署在寶安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baoan.gov.cn/)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六、聘用
擬聘人選經公示,沒有投訴或投訴經查不屬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本署按程序向區人力資源局申辦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區人力資源局批準1年內(從公告發布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因擬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投訴被取消聘用資格、自愿放棄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額,結合崗位需求進行遞補。
本署為擬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并在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報區人力資源局備案。擬聘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或調動通知確定的時間內到本署報到,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本署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與寶安區投資推廣署建立聘用關系。
寶安區投資推廣署在聘用人員到本單位報到1個月內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選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內,聘用人員擬調離用人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七、其他事項
1.本公告所指日期、數字或等級均包含本數;
2.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深人社規〔2019〕9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3.對在選聘過程中違反選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4.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投資推廣署負責解釋。
深圳市寶安區投資推廣署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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