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聘應屆畢業生28人公告
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聘2023年應屆畢業生公告
一、學校簡介
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坐落于中國首個濱海衛星發射基地—
文昌市,創建于1947年,是經海南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外語類高等職業院校,也是海南省外語語種最多、外語專業最齊的高校。2012年成為全省第二所省市共建高校,2018年成為海南省教育廳批準建設的省級優質高職院校。學校規劃用地650余畝,教職工400多人。學校現有英語、日語、韓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意大利語、泰語、印尼語、越南語、阿拉伯語、緬甸語、柬埔寨語、馬來語、老撾語、菲律賓語等18個外語語種,涵蓋外語、國際商貿、國際旅游、教育、藝術等共30多個專業。
二、招聘范圍、崗位及人數
面向全國招聘28名應屆畢業生(2023年8月31日前畢業,其中事業編制11名,員額制人員17名):專任教師24名,心理咨詢工作人員1名,黨政管理工作人員1名,教輔工作人員2名。具體崗位及人數詳見《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聘2023年應屆畢業生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應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職業道德,熱愛高等教育事業,師德師風良好;
4.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具有良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6.具備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應聘: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4.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報考的已就業人員(應聘時已經與工作單位建立人事或勞動關系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有不適宜從事教育工作的行為及經歷表現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報考的情形;
8.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且拒不改正的應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且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軍人;
10.失信被執行人(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
(三)崗位條件
應聘人員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應聘材料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
學歷學位要求為研究生、碩士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的崗位,應聘人員年齡須在30周歲以下,即1992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學歷學位要求為研究生、博士的崗位,應聘人員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即1982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
符合崗位所要求其他條件,詳見《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聘2023年應屆畢業生崗位計劃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教育廳和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等網站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7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17:30。
2.報名方式:采取電子郵件報名方式,報名郵箱:hwy_zp@vip.163.com。
3.報名材料
(1)郵件主題為:“2023應屆生應聘:崗位名稱+姓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
(2)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聘2023年應屆畢業生報名登記表(附件2、提供PDF掃描件);
(3)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聘2023年應屆畢業生信息匯總表(附件3、excel格式);
(4)《誠信保證書》(附件4、提供PDF掃描件);
(5)佐證材料(掃描件,按崗位要求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留學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表備案表、中共黨員證明;報名時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提供在校期間成績單和準予畢業、授予學位的相關證明,并加蓋教務部門或院(系)公章。所有佐證材料匯總在同一個PDF格式掃描件內。
4.報名要求
(1)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是因本人填寫信息不完整、填寫錯誤,或者提交的報名材料不齊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導致審核結果不通過的,責任自負;
(3)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正確、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如因電話不正確或不暢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三)資格審查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對應聘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筆試、考核面試人員名單。考試招聘崗位按崗位的招聘數與應聘該崗位且經初審符合條件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組織筆試;未達到1:3比例的,則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招聘人數直至取消相應崗位的招聘。
資格審查結果一般在報名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
(四)考試、考核
具體考試、考核崗位詳見《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聘2023年應屆畢業生崗位計劃表》(附件1)。
1.考試招聘
(1)筆試時間:待定。
(2)筆試方式和內容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以實際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公共基礎科目內容為筆試內容(本次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開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筆試實行百分制,由招聘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劃定各崗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不低于各崗位筆試平均分)。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線在我校網站公布。
(3)面試
①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實際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
②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③面試人選。在筆試成績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確定,末位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④資格復審。面試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留學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表備案表、中共黨員證明;報名時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提供在校期間成績單和準予畢業、授予學位的相關證明,并加蓋教務部門或院(系)公章;招聘條件規定的其他材料。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因應聘人員自愿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缺,應在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名單于面試前3天向社會公布。
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
(4)成績公布
考試總成績為百分制,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計算考生成績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考試總成績在我校網站進行公布。
2.考核招聘
(1)考核時間和地點:待定。
(2)考核方式、內容
考核小組由5-7人組成。考核以“試講(實操、情景模擬)+答辯”的方式進行,考核小組主要對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專業知識、業務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
(3)考核人員資格復審
考核前,對參加考核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參加考核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留學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表備案表、中共黨員證明;報名時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提供在校期間成績單和準予畢業、授予學位的相關證明,并加蓋教務部門或院(系)公章;招聘條件規定的其他材料。
(4)考核成績
考核成績為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報考人數較少,未形成競爭的,須有考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贊成才通過,表決情況應記錄在冊。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或贊成票未達標的,不能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
(五)體檢及考察
考試招聘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分數從高到底確定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考核招聘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分數相同時,優先選贊成票率高者;分數和贊成票率均相同時,優先選職稱高者;分數、贊成票率和職稱均相同時,優先選學位高者;分數、贊成票率、職稱和學位均相同時,優先選職稱任職時間長者(管理崗為工作時間長者)。
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標準執行,學校統一組織體檢,并開展心理健康水平測試。未參加體檢及心理健康水平測試、體檢不合格及心理健康未達到要求或體檢、心理健康測試結果造假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所空缺的崗位,可根據需要在應聘同一崗位且考試面試成績(考試招聘)、考核成績(考核招聘)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考試招聘)、考核成績(考核招聘)從高至低依次遞補。
體檢合格且心理健康達到要求的,進入考察環節。由學校組織人員對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查閱個人檔案形成考察報告,經考察不合格的,不作為擬聘人員。
(六)公示
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試、考核、體檢及考察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報院長辦公會議、黨委會會議審議同意后,經海南教育廳審批同意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由我校進行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及時報告海南省教育廳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根據需要可從應聘同一崗位且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考試招聘)、考核成績(考核招聘)從高至低依次遞補。但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1.考察不合格的;
2.擬聘人選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的;
3.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七)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經調查不存在問題的,我校在10個工作日內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花名冊》和招聘中的主要材料報送海南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后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經核準,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學校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初次就業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辦理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員為在職人員,應先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在提供原單位解除(或者終止)人事(勞動)關系證明后,辦理聘用手續。
五、崗位待遇
(一)學歷學位要求為博士研究生的崗位,按照規定辦理入編手續,享受事業編制崗位待遇;
(二)學歷學位要求為研究生、碩士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的崗位均為高校人員總量內員額制人員。員額制人員在公開招聘、崗位聘用、職稱評定、考核獎懲、薪酬分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解除聘用等方面統一適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規定。員額制人員參照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列管理。
六、紀律與監督
(一)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如存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的情形的,應當實行回避。
(二)嚴格執行招聘紀律。如有違反《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三)公開招聘接收社會和有關部門監督。招聘工作全部實行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1.學校紀檢監督電話: 0898-63219621
2.海南省教育廳人事處電話:0898-65343302
3.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工資福利處電話:0898-65336895
七 、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 系 人: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組織人事處 于老師聯系電話:0898-63297741
電子郵箱:hwy_zp@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