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關市檢察機關招聘勞動合同制書記員18人公告
來源: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檢察院
2023-07-07 13:48:18
韶關市檢察機關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書記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韶關市檢察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書記員1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檢察院(含廣東省韶關黃崗地區人民檢察院)14名,樂昌市人民檢察院1名,始興縣人民檢察院3名。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書記員工作的專業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法學)專業優先;
(六)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合同制書記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其他不宜擔任合同制書記員的情形。
三、招聘職位
具體職位和要求詳見《韶關市檢察機關2023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書記員職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確定擬聘用人選、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7月10日至14日。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3.報名要求:將報名資料發送至招聘檢察院郵箱(詳見附件1),請發送壓縮包,文件名為“書記員報名+姓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4.報名需提交的材料:(1)《韶關市檢察機關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書記員報名表》(附件2)PDF掃描件,需經本人簽名;(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學歷學位證書(無學位證書者提供畢業證)PDF掃描件;(3)近期免冠電子照片,須與《報名表》上照片一致;(4)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若無,則不必提交)PDF掃描件。
(二)資格審查
1.審查機構:各相應招聘檢察院。
2.審查方式: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合格的人員方可參加考試。
3.資格審核結束后,將統一發布考試時間、考試人員名單以及領取準考證等信息,請報考人員留意韶關市人民檢察院陽光檢務網(http://jcy.sg.gov.cn)、“韶關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韶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sg.gov.cn)通知公告。
(三)考試
1.筆試。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法律基礎知識兩方面的內容。題目類型包括客觀題和主觀題兩種。總用時120分鐘,總分值100分。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計算機操作考試。計算機操作考試內容為中文聽打,用時10分鐘。計算機操作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為面試人選。進入面試的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按實際入圍的人數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總成績計算。按照筆試成績、計算機操作考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30%、10%、60%的總和確定總成績(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總成績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體檢
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名,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人選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總成績相同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進行遞補。體檢合格的,列為考察對象。
(五)考察
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或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合格的,列為擬聘用人員;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對象放棄聘用的,視情況遞補。
(六)確定擬聘用人選
各招聘檢察院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等綜合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韶關市人民檢察院陽光檢務網和“韶關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韶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情況反映,或收到情況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
(八)辦理聘用手續
受聘人員與相應的招聘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后根據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留用。
五、福利待遇
試用期與轉正后工資福利,按照招聘檢察院現行勞動合同制書記員薪酬標準執行。享受年休假等國家法定假期。
六、其他事項
(一)準考證是考生參加勞動合同制書記員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計算機操作考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的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公告未盡事宜由韶關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五)各招聘檢察院咨詢電話:
1.韶關市人民檢察院 0751-8468118。
2.樂昌市人民檢察院0751-6805119。
3.始興縣人民檢察院0751-39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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