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5人公告
來源:包頭市生態環境局
2023-07-12 14:12:41
內蒙古包頭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的公告
為加強生態環境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包頭市生態環境局面向社會公開引進一批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數量
本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崗位計劃數為5個,應聘人員應符合人才引進相關條件和《包頭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崗位表》的具體要求(見附件2)。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事業心、責任感強,有團隊精神和服務意識;能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戶籍不限;
6.報考包頭市生態環境局綜合保障中心(包頭市生態環境監控監測中心)專業技術崗位1(環境監測),需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并有五年及以上實驗室環境檢測工作經歷(需提供工作證明及有本人簽字的檢驗檢測記錄)。具有生態環境工程專業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即1983年7月12日之后出生);
7.報考包頭市生態環境局綜合保障中心(包頭市生態環境監控監測中心)專業技術崗位2(環境科學),需國家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號公布的院校)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8.引進的人才需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2005年7月12日之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8年7月12日之后出生);
9.在校期間能積極參加各種社團活動或相關專業的協會活動,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組織協調和文字能力。
10.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及從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聘)未滿六個月的人員;
(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
(3)在讀的全國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4)在職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5)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6)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人員;
(8)現役軍人;
(9)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
(1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11)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12)有關高校的分校、獨立學院畢業生,委托培養、在職培養、定向培養和合作辦學的畢業生,第二學歷及學位畢業生。
三、實施步驟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6日17:00前(以郵件接收時間為準)。
2.報名方式。報名人員可在包頭市生態環境局官網下載并填寫《包頭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進行報名。
報名應提交材料:
(1)《包頭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報名登記表》;
(2)個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近期2寸免冠電子版照片;本科及研究生學歷、學位掃描件,學歷驗證報告和學位認證報告截圖,學歷驗證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驗證;
(3)能代表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的科研業績成果掃描件;
(4)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電子版材料請統一發送至包頭市生態環境局指定郵箱(sthjjrsk@163.com)。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須對網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否則,取消報名、考試或引進資格。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在引進期間保持暢通,如電話無法接通或所留號碼錯誤而影響本人引進的,按本人主動放棄處理。不按照要求填寫報名信息者,將不予審核通過。
(二)資格審查
1.時間:具體復審時間以發布公告為準。
2.方式:
(1)初審。由市生態環境局引進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并將報名人員資格初審情況向本人反饋。
(2)復審。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碩、博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歷驗證報告和學位認證報告(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進行學歷驗證并打印報告)、《包頭市生態環境系統引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應聘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無工作單位者無須提供)及其他相關材料到包頭市生態環境局進行資格復審(包頭市九原區建華南路6號包頭市生態環境局大樓11樓人事科)。
資格審查結束后,發放面試通知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1.市生態環境局人才引進工作在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和機關紀委的監督下,由市生態環境局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委托第三方組織對符合條件人選進行面試。
2.本次人才引進計劃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時間為10分鐘,重點測評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現場應變能力。面試開考比例需達到1:3。(對緊缺急需且達不到比例的崗位,待提交局黨組會批準同意后,調整比例組織開展面試。)
3.面試程序
(1)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于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封閉管理,凡在面試前未按時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工作人員組織應聘人員在候考室進行抽簽,確定面試先后順序;在候考室內,向應聘人員宣讀《考場紀律》;然后在工作人員引領下逐一進行面試。
(3)面試開始前,監督員宣讀考官守則;與考官簽訂保密協議;主考官和監督員檢查試卷密閉并啟封。
(4)結構化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面試成績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數的方法,計算出考生的成績。成績表須由記分員、監督員、主考官分別簽字確認。主考官宣布成績后,應聘人員在工作人員的引領下,立即離開考點。
(5)面試結束后,及時公布成績,面試結果在包頭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公布。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者進入體檢與考察環節。
(四)體檢與考察
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崗位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成績出現并列的,組織加試。
1.體檢。體檢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體檢在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對于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人員,取消錄用資格。
2.復檢。對按規定的需要復檢的人員組織到其他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3.考察。由市生態環境局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組成的考察組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及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規定和要求,根據引進人才崗位的條件,審核檔案重點“三齡兩歷一身份”以及職稱、技能資質等情況,全面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或學習經歷,個人誠信以及申報條件的真實性等情況。經考察組研究形成考察結果,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因未參加體檢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名額,將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成績出現并列的,組織加試),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通過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環節確定擬引進人才名單報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對擬聘用人員在包頭市生態環境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后,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用編和人事聘用手續。
2.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一般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3.引進人才實行最低5年服務期,引進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服務協議書,服務期限從聘用之日起算,服務期滿后,引進人才納入常態化管理。
四、有關要求
(一)市生態環境局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在履行人才引進工作的面試、體檢、考察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引進工作公平、公正的,要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主動申請回避,不得參加相關調查、考察、討論、評議、投票、評分、審核、決定等活動,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響。
(二)對人才引進違反紀律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了維護人才引進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的報名、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人才引進面試考核均不指定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人才引進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五)未盡事宜,依據有關人才引進等相關文件執行。
(六)本公告由包頭市生態環境局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472-5191105
0472-5191111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3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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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郵箱:sthjj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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