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咸寧市咸安區消防救援勤務中心招聘事業編制政府專職消防員公告
2023年咸安區消防救援勤務中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政府專職消防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鄂人〔2003〕1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以及《咸安區事業編制政府專職消防員管理辦法》(咸安政辦發〔2023〕1號)規定,結合咸安區消防救援勤務中心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及消防救援事業發展需要,咸安區消防救援勤務中心專項招聘事業編制政府專職消防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聘對象
符合競聘條件和崗位要求,在咸寧市咸安區消防救援大隊工作的在職人員(國家隊消防員除外)。
二、崗位類別和名額
咸安區消防救援勤務中心管理人員1名、單編執勤政府專職消防救援站管理人員2名。
三、競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滿18周歲,不超過45周歲(1978年6月30日—2005年6月30日);
4.具有高中(含)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
6.自愿從事消防救援相關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和管理;
7.業務技能突出,具備勝任職務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能力;
8.具有在咸安區消防救援大隊工作滿1年(含)以上的工作經歷;(2022年6月30日以前入職,以市消防救援支隊入職審批時間為準)
9.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學籍或被機關事業單位除名(辭退)或自動離職等處理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員事管理回避規定》等應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發布方式
在咸安區人民政府網和咸安區消防救援大隊內部發布招聘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2.報名方式:報名人員填寫報名信息登記表,同時,提交崗位競聘申請和相關報名資料,所有資料紙質版和電子檔各提供一份(聯系人:盧嘉靖,聯系電話:0715—8828965),每人限報1個崗位。報名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間可修改報名信息。經資格審查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過審核人員,可在資格審查截止之日前改報其他崗位。
3.報名資料:第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大專及以上學歷還應提供《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個人征信報告、社保繳納證明。區消防救援大隊統一協調市消防救援支隊隊務部門出具入職審批資料。
4.資格審查時間:2023年7月17日至7月19日。
5.資格審查方式:咸安區消防救援大隊指定專人對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說明理由;對提交資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名人員進行補充。
6.凡不誠信報考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筆試
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方可開考。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分為公共基礎知識(政治理論、法規條令、消防業務基礎知識)和崗位知識(區分勤務中心和消防救援站設置考試內容)。
2.筆試形式: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3.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4.筆試地點:咸安區消防救援大隊
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通過公告的形式進行公布,并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面試
1.測試內容:主要包括綜合能力測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主要考察內容為:消防救援勤務中心崗位側重十小場所消防監督檢查要點;消防救援站崗位側重初戰指揮能力考核。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綜合分析、人際交往、組織協調、統籌管理等能力。
2.計分方式:實行量化評分,總分為100分。面試題量為2道題,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15分鐘(包括思考時間)。
3.測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按與崗位招聘人數3:1確定入圍面試人員,面試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行面試。面試實行成績合格線控制,面試分數須達到72分及以上,才能進入下一環節。
(四)體能測試
1.測試科目:男性科目:3000米跑、俯臥撐、5*10米折返跑,共計3項;女性科目:1500米跑、仰臥起坐、跳繩,共計3項。
2.計分方式:體能測試實行量化評分,三個科目分別按有效成績的40%、30%、30%折算,總成績最高100分。標準參照《消防救援隊伍體能考核標準》進行。
3.測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組織考察
1.政治審核:由咸安區消防救援大隊組成政審小組,到競聘對象所在的村(居)委會、派出所深入走訪調查,重點考核競聘對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獎懲情況和現實表現,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對不符合政治條件相關規定的,一律不得招錄。在工作期間受紀律處分的不予招錄。
2.民主測評:主要對政治素質、業務能力、領導能力、工作質效、紀律作風等方面內容進行測評。民主測評實行量化評分,總分為100分。民主測評評定為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六)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實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按照筆試×20%+面試×30%+體能×20%+民主測評×30%的比例,各項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七)心理素質測試
體能、筆試、面試和民主測評程序后,進行心理素質測試程序。心理素質測試采用消防員招錄心理測查系統進行,由系統自動評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素質測評結果為“不合格”,不予招錄。
心理素質測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體格檢查
在指定的三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陸勤人員)執行,不合格的不予招錄。未經招聘單位同意,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主動放棄。
招錄對象對體格檢查結果有疑問、申請復檢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以進行一次復檢,體格檢查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可通過服用藥物或其他治療手段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不予復檢。基于消防救援職業的特殊要求,對已評定殘疾等級和有嚴重傷病治療記錄等不適宜從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錄。
體檢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公示
經考核合格擬聘用人員,在咸安區消防救援大隊內部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后擬聘用人員被取消或放棄聘用資格的,該崗位按總成績以及心理素質測試和體格檢查的結果進行遞補。
(十)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者,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消防救援大隊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按總成績排名次序以及心理素質測試和體格檢查的結果依次遞補,并報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備案。
本公告由咸安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15-8828972
附件:2023年咸安區消防救援勤務中心事業編制政府專職消防員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docx
咸寧市咸安區消防救援大隊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