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鄂爾多斯烏審旗烏蘭牧騎招聘專業技術人員4人公告
來源: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07-17 14:23:08
烏審旗2023年烏蘭牧騎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以及國家和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為烏審旗烏蘭牧騎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4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烏蘭牧騎專業技術人員4名。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烏審旗2023年烏蘭牧騎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堅持黨的民族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舞蹈演員崗要求24周歲及以下,即1998年7月16日(不含)至2005年7月16日(含)期間出生,聲樂演員崗要求35周歲及以下,即1987年7月16日(不含)至2005年7月16日(含)期間出生;
6.學歷具體要求詳見《烏審旗2023年烏蘭牧騎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
7.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具有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學歷、專業和技能條件;
9.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可以延長至2023年7月底,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的延長至2023年12月底。其他條件(含招聘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截止至2023年7月16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當年12月底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網上報名、資格初審、面試、資格復審、筆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本次招聘考試公告在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rsj.ordos.gov.cn/)、烏審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wsq.gov.cn/)、烏審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平臺發布。后續相關信息在烏審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平臺發布(下稱指定官方平臺)。
(一)報名
1.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直接登錄烏審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wsq.gov.cn/),點擊飄窗進行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
2023年7月17日9:00至2023年7月21日17:30
報名截止后若達不到面試開考比例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人數之比為1:3),經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取消招聘崗位,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崗位的考生可以進行改報,改報起止時間在相應取消崗位的公告中明確。
3.應聘人員直接登錄指定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和準考證打印。
4.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報名使用身份證(或護照)要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
5.報名時,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
6.應聘人員在填寫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中專或高中(包括專科、本科)畢業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要填寫上學(中專、高中、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學校、高校、院系、專業、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工作簡歷: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已過試用期”。未就業經歷: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
7.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設置。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有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專業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
8.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要及時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或護照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9.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蒙古語言文字兩種文字試卷。應聘者在網上報名時須確認筆試語種,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時間為2023年7月17日9:00至2023年7月22日17:30,由招聘單位人事主管部門負責。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審核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
資格審查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按照招聘公告確定的招聘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資格審查,準確把握審查標準,統一審查尺度,不得隨意放寬專業條件。建立雙人審查、集體研究、領導簽字等制度,對應聘人員所學專業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門相關規定,提交公開招聘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或專家論證后,再做決定。
2.《烏審旗2023年烏蘭牧騎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及其他事宜通過指定官方平臺另行通知。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至少在面試開始前半小時到達指定地點,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2.面試采取技能測評的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考察應聘者履行崗位所需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面試測試內容為舞蹈崗位測試作品展示、技術技巧展示、即興表演、展示一專多能,聲樂崗位測試作品演唱、視唱、聽音測試、展示一專多能。
3.面試合格分數線為8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所需證明材料,提前在指定官方平臺上公布。
2.從面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上的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選,同一崗位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最后一名人選面試成績出現并列且超過1:3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后,進入筆試范圍人選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1:3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筆試范圍人選。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須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包含身高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筆試資格。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筆試資格。
5.考生需保持聯系方式暢通,由于考生聯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五)筆試
1.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蒙古語言文字兩種文字試卷。筆試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必須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2.筆試成績須達到同試題同考官組參加筆試考生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3.筆試內容:詳見《烏審旗2023年烏蘭牧騎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筆試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4.筆試時間、地點及準考證打印時間在指定官方平臺公告。應聘人員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5.根據有關規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加2.5分。
6.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六)總成績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80%+筆試總成績×20%(以上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筆試總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指定官方平臺公布。
(七)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并在指定官方平臺公布。同一崗位進入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面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面試成績也相同的,由招聘單位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
(1)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體檢醫院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指定,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時,要做到認真負責、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公開透明。應聘者需要復檢的,招聘單位在接到醫療體檢機構通知后,及時通知應聘者進行復檢。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體檢結果報人社局備案。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后依次遞補。體檢工作結束后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
(3)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組成2人以上考察組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2)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招聘單位上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公示與聘用
1.公示
(1)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指定官方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對于實名反映與本次招考有關的舉報信、電話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聘用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擬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①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②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③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④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員備案。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備案手續。
(4)辦理手續并簽訂合同。招聘單位依據備案文件辦理新聘用人員相關人事手續,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
(6)安排崗前培訓。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培訓,以提高適應單位和崗位工作的能力。
五、其他
(一)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考試、聘用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宜、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二)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三)本次招聘資格復審、筆試、體檢、考察等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1次,工作人員電話通知遞補考生。
(四)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五)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指定官方平臺上發布,請予關注。
(六)受不可抗拒等外力因素影響,本次公開招聘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指定官方平臺上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同時應聘人員應在考試前做好個人防護。
(七)本方案由本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六、紀律與監督
(一)實行回避制度
1.崗位回避。應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等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2.履職回避。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人員利害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
(二)嚴格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已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聯系方式
(一)政策咨詢電話
0477-7582201(烏審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477-7216281(烏審旗文化和旅游局)
0477-7217980(烏審旗烏蘭牧騎)
(二)監督舉報電話
0477-7583322(旗紀委監委派駐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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