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審查訴訟材料,整理案件爭議焦點;
(二)協助法官召開庭前會議,組織證據交換;
(三)協助法官組織庭前調解,草擬調解文書;
(四)根據法官要求,準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資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
(五)在法官指導下草擬裁判文書;
(六)負責案件信息錄入及司法統計;
(七)完成其他司法輔助事務。
二、招聘原則
(一)德才兼備原則;
(二)民主公開原則;
(三)公平競爭原則;
(四)擇優聘用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法學、法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崗位連續工作滿3年的,專業不做限定);
6.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7.有法檢工作經歷者優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因吸毒、嫖娼、賭博等受到行政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辭退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5.本人及近親屬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其他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人數
本次計劃招聘12人。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材料:①《北京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1);②《報名人員信息統計表》(附件2);③本人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掃描到一頁);④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掃描件(首頁和本人頁掃描到一頁);⑤畢業證掃描件、“學信網”學歷證明;⑥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掃描件(若無,則無需提交)。以上報名材料按序號放入以“報考法院名稱+姓名”命名的文件夾內,壓縮后發送至以下郵箱:hdduankunyun1@bjcourt.gov.cn。
2.報名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人員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附件3),報名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職回避條件的法院。
3.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即可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31日(周一)18:00。報名時間以發送報名材料的郵件日期為準。
(二)資格審查和政治審查
報名期間,我院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從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中,擇優確定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之后,將通過電話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過資格初審,不再另行通知)。
我院將組織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進行政審,政審方式另行通知。政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筆試和面試
我院將適時組織政審合格的報名人員進行筆試。筆試考察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
我院根據筆試成績確定進入面試環節的人選。
筆試和面試形式(線上或者線下)、時間、地點和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1.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我院按照一定比例確定遞補人選,下次招聘工作啟動前出現人員空缺的,可以直接從遞補人選中履行體檢和考察程序后辦理聘用手續。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的時間、地點和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3.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
(五)聘用
根據考察情況,結合招聘計劃和崗位需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由勞務派遣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
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7年(含試用期),試用期6個月,派遣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轉正并確定等級;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并建議勞務派遣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五、工資待遇及職業保障
(一)試用期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轉正定級后,根據核定級別、等級及月度、年度考核結果,年收入約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險一金”個人負擔部分)。
(二)工資實行正常的調整機制。
(三)享受補充醫療保險。
在我院連續工作滿一定年限,擇優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六、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和后續用工過程。對招聘相關材料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經證實,取消報名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
(二)擬聘用在職人員須在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提供離職證明,無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我院不解決戶口進京。
(四)報名人員應當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的責任自負。
(五)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進行考前輔導和培訓。
(六)我院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勢政策變化,對公告中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咨詢電話:62697526 62697373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人員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