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興安盟招聘內蒙古自治區公費定向師范畢業生70人公告
來源:興安盟教育局
2023-07-24 09:25:43
2023年興安盟公開招聘內蒙古自治區公費定向師范畢業生公告
為落實好2023屆自治區公費定向培養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自治區黨委編辦、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內教教師字〔2019〕36號)《關于做好2023屆自治區公費定向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字〔2023〕28號)要求,經研究,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范圍
定向興安盟阿爾山市、突泉縣就業的2023屆內蒙古自治區公費師范畢業生。
二、招聘崗位
根據2019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計劃,定向興安盟阿爾山市、突泉縣的2023屆自治區公費師范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70個。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核。
2.報名時間:2023年7月24日-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
阿爾山市教育局二樓人事師資股,電話:0482-7122415;
突泉縣教育局三樓人事師資股,電話:0482-3855012。
4.報名材料:應聘人員須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證、三方協議書、學信網在線學籍驗證報告、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人員資格審核由實施范圍縣(市)教育局負責。
(二)面試及相關要求
1.資格審查合格的,進入面試環節。面試時間、地點和方式以實施范圍縣(市)教育局通知為準。
2.面試一般采取講課、說課、答辯等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環節一般不再進行專業科目筆試。
(三)選崗
分學科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選崗順序。同一學科面試成績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
具體選崗時間及地點以實施范圍縣(市)教育局通知為準。
(四)體檢與考察
1.體檢
(1)體檢在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體檢機構進行,由各旗縣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興禁毒委﹝2022﹞1號文件要求,將吸毒檢測作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必檢內容。體檢工作應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
體檢時,各部門要做到認真負責、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公開透明。應聘者需要進行復檢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應聘者進行復檢。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應成立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黨組(黨委)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按違約有關規定處理。
考察工作應在體檢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
(五)公示與聘用
1.實施范圍縣(市)教育局根據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選崗結果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報實施范圍縣(市)人社局審核備案。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實施范圍縣(市)教育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要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按違約有關規定處理。
2.公示結束后,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擬聘人員《花名冊》和《事業單位招聘備案表》等,報縣(市)人社局辦理備案手續,編制部門根據本級人社局聘用通知辦理落編等相關事宜。
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公費定向師范生在規定學制內未完成學業(休學除外)的,視為違約,取消聘用資格,按有關規定辦理。
4.公費定向師范生實行服務期制度,服務期限為6年,未履行協議約定按違約有關規定處理。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違約有關規定處理。
5.各旗縣市人社局、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考試、聘用資格的,應事先報盟人社局備案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6.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四、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以免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及聘用。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及聘用的,后果自負。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三)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嚴肅處理。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興安盟教育局負責解釋。
(五)監督電話
興安盟教育局:0482-8268663、8268660。
202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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