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金華永康市公安局面向輔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永康公安
2023-07-26 14:13:37
2023年永康市公安局面向輔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工作需要,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等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永康市公安局在職輔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永康市公安局下屬財政全額補助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永康市防盜門窗攻防技術中心,計劃面向全局在職輔警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名,破拆技術崗位,從事防盜門窗破拆工作。
二、招聘條件
1.永康市公安局在職輔警(以簽訂勞動合同為準,入職服務滿2年及以上,工齡計算到2023年8月7日止);
2.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畢業證書時間須在2023年8月7日(含)前;取得學信網認證的高職學歷可以作為專科學歷報考。
3.年齡35周歲(1987年8月7日(含)以后出生)以下,戶籍不限。
4.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現場報名→資格審核→技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
時間:2023年8月7日上午9時—8月8日17時。
地點:永康市公安局政治處6樓608室
報考人員參加現場報名并填寫報名表,報名時須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證明、所在科所隊工作證明(蓋章),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張。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崗位要求和報名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有關信息。
(二)資格審核
時間:2023年8月9日上午9時—8月10日17時。
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核,并將資格審核結果“永康公安”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對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可以電話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審核的理由。
資格審核通過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三)發放技能測試通知書
時間:2023年8月11日9時—17時。
地點:永康市公安局政治處6樓605室
資格審核通過人員請按規定時間憑身份證領取技能測試通知書,并按照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要求,同時攜帶通知書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技能測試
根據崗位需求,設置技能測試,要求考生在限時內在模擬現場對特定設備設施進行操作,由考官根據用時和操作結果進行現場評分。
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50分,低于50分不列入排名。根據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筆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筆試對象。
(五)發放準考證
發放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入圍筆試人員請按規定時間憑身份證領取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要求,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六)筆試
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有關法律、法規,公文寫作等。
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環節不設置淘汰比例,參加筆試人員直接列為面試對象。
(七)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
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體檢
將技能測試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辦法為:
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50%+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如總成績相等的,以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則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均不予遞補體檢。
體檢實施前,國家或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九)考察
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報考人員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發前放棄聘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確定是否遞補,遞補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考察實施前,國家或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其為擬聘用人員,在“永康公安”微信公眾號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聘人員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有工作單位的須在報到前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再辦理聘用手續。
所有擬聘用人員,報到前須將戶籍遷移至工作單位集體戶口,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注意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通過資格審查的,或與招聘崗位條件不符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或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并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2.屬于《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3.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4.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對象: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務處分且2023年8月7日未滿處分期限的;
(2)被有關機構認定在各級各部門人事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尚在人事考試禁考期限內的;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4)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5.永康市公安局政治處聯系電話:0579-87102753。
6.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永康市公安局解釋。
7.本次招聘工作由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9-87102784。
永康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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