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龍巖市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8人方案
2023年秋季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事業單位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23年秋季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現制定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崗位均為上杭縣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招聘崗位7個,計劃招聘人數8人,詳細招聘信息見《2023年秋季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考生可登錄福建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平臺(http://220.160.53.33:8903/)或“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招考”網頁(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sydwzp/)查閱。
二、資格條件
(一)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現行公務員錄用體
檢標準;
5.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間出生,以身份證為準。);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詳見《崗位表》)。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錄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6.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各類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畢業生(已解除協議的除外);
7.未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
8.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如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等);
10.符合報考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龍巖市支企服務專員在崗高校畢業生(不含2023年服務期滿人員)報考的,須經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同意報考證明”須在資格復審階段提供,如未能及時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報考流程
1.報名:2023年7月28日9:00——2023年8月3日17:00登錄福建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平臺(http://220.160.53.33:8903/home),進行注冊,如實提交個人信息(高中及以后的學習、工作簡歷)和一張規格200K以下、格式為jpg的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電子版證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將無法成功報名)。報考者可根據公布的《崗位表》,綜合個人情況,選擇崗位報考。報名系統將于2023年8月3日17:00關閉,為確保成功報名,建議報考者盡早報名,避免后期因網絡擁堵等原因,錯失報考機會。
2.報考資格初審(2023年7月28日9:00--8月5日17:00)。報考人員報名后,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初審。報考者應及時登錄者報名系統查詢本人資格的初審結果。報考者對報考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資格初審時間段內通過報名系統進行申訴,因未及時關注資格初審結果而錯過申訴或改報其他崗位機會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對于招聘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報考的,報考者可向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縣人社局反映和申訴,并通過報名平臺“申訴通道”申請裁定。
3.繳費。本次考試無需繳交報名費。
4.考試確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者請于2023年8月6日8:00至8月8日17:00登錄福建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平臺完成參加考試確認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考試的報考者(平臺將在8月8日17:00準時關閉確認考試操作程序),取消考試資格。
5.打印準考證。通過資格初審并完成考試確認手續的報考者,請于8月19日9:00以后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
6.報名注意事項。報考者應慎重選擇崗位,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1個崗位,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方案并仔細對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方案規定及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網上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報考者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核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列入誠信名單。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包括移動電話、家庭電話、郵箱、地址等),保持暢通,
因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四、資格審核
(一)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是對照考生提交的信息與崗位條件要求進行比對初審。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請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聯系電話詳見《崗位表》。經招聘單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方可參加筆試。
(二)資格復審
1.面試前上杭縣人社局將負責組織對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工作,審核報考者提供的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書面原件材料。資格復審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2.資格復審對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已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報考者,需提交現工作單位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的材料。報考者應對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性負責,如不符合崗位條件和要求的,一經核實,取消應聘資格。
3.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另行通知,將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招考”網頁(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sydwzp/)發布。
五、考試
(一)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二)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到3:1(含3:1)方可開考,不達3:1的,原則上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報名后達不到3:1比例的緊缺專業或急需補充人員崗位,須經上杭縣人社局審批同意后方可開考。
(三)筆試(滿分按100分計)
1.筆試時間及科目: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綜合基礎知識》;下午2:30—4:30《醫學基礎知識》,考生根據所報考的崗位要求參加相應科目的筆試。
2.筆試地點:詳見考生的《筆試準考證》。
3.報考崗位要求招聘碩士或以上學位的,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在5:1以上須先進行筆試,再按規定進行面試;報考人數與招收人數比例在5:1以內的(含5:1),采取免筆試直接面試的方式進行。
4.筆試科目合格線:各筆試科目按相關崗位招聘人數3倍確定為面試人選考生最低卷面成績的80%確定;如相關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均未達到招聘人數3倍,該筆試科目的筆試合格線另行研究確定。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含加分,下同)及合格線將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招考”網頁(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sydwzp/)公布,請報考者及時關注。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
(四)加分
1.按照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和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市組織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社區計劃等)并服務期滿(含2023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可進行筆試加分,所加分值計入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未達合格線者不得加分,報考“專門崗位”的不再加分。
2.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在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即2023年8月28日8:00-9月1日17:00)登錄福建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平臺,上傳筆試加分申請表(見附件)和加分的相關證明材料。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及退役運動員,不再享受事業單位招考優惠政策。
3.上杭縣人社局將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及所加分值進行公示。
(五)面試(滿分按100分計)
1.從筆試卷面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筆試成績(即筆試卷面成績+筆試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擬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相關崗位如擬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擬面試人選。
2.擬面試人選經上杭縣人社局資格復審合格的予以核發面試通知單,面試的具體時間及地點、要求等見面試通知單。
3.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由上杭縣人社局負責組織,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報考者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相關崗位若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崗位擬招聘人數,面試成績合格線則為70分。
(六)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點后2位。
六、體檢
1.根據各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若相關崗位擬確定的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則以筆試成績分高者確定為體檢人選。若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以筆試卷面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如遇筆試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試一場,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2.體檢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相關崗位從業人
員的身體條件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和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取消考察資格。報考者在試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招考”網頁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等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信息,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九、聘用
1.擬聘用人員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由縣人社局審批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納入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
2.被聘用的人員應按照縣人社局規定的時間,到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十、考試規則
1.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必須在2023年7月27日(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2023年應屆畢業生可放寬至2023年12月31日);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經驗等資格條件,認定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7日(公告發布之日)。報考者相關專業資格證書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2.專業、學歷、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經驗審核和認定:
(1)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3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考生自行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閱)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崗位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2)境內學歷(含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應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3)境外學歷:持境外學歷報考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4)擁有“雙專業”、“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且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何一個學歷(位)報考,所學的專業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可查詢認證。福建省“雙專業”、“雙學位”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必須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雙學位雙專業”查詢平臺(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詢認證。
(5)以輔修專業報考的,應同時取得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學歷畢業證書,并且輔修專業信息可在“學信網”和“學位網”上查詢。
(6)考生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7)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轉發省人社廳關于加強職業培訓提升產業工人隊伍素質十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139號),對技工院校和職業院校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分別按相當于大專、本科學歷報考相應的崗位。
(8)報考者所學專業與所需專業必須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崗位條件為:經濟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或以上學位,報考者必須為經濟學專業畢業,取得該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被授予經濟學學士以上學位的,專業、學歷、學位三者一致,方可報考。
(9)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或參加社會化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若是評審的,評審組織須按權限經相應級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
(10)關于工作經歷經驗的認定,報考者(含靈活就業人員)需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者社保繳費記錄清單;自主創業人員,可提交營業執照。無法提交上述材料的報考者,可提供就業單位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就業情況的佐證材料(例如工資流水清單等),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考察時做最終確認;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實習或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3.招考范圍限在“全省”的,是指:①2023年7月27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或2023年7月27日前取得福建省居住證的人員;②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2021年、2022年、2023年畢業生;③福建省內、外高校的福建省生源應往屆畢業生。招考范圍限在“全市”的,按上述原則類推。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在報考時不受戶籍限制。
4.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5.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方案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由招聘主管機關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考生進入資格復審等環節,因個人原因放棄的,須由本人書面提交放棄申明,放棄申明應寫在考生身份證復印件的空白頁面并簽名,否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6.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主動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五個工作日下午17:30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由上杭縣人社局確認,否則記
入考生誠信檔案。
7.考生在體檢前主動放棄的崗位,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遞補。
8.上杭縣醫院的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其他崗位的體檢工作上杭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等證件,按時參加體檢,不按要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參加體檢人員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所有的體檢項目,未體檢的項目視為不合格。女性報考者因懷孕可申請延期體檢,申請時必須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提交與上杭縣人社局約定延緩體檢的書面材料(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
9.報考者按照招聘主管機關發出的調檔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將個人檔案寄到有關部門,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在規定期限內確有困難的,須提前向上杭縣人社局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延長期限。
10.此次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崗位的招聘人員必須在我縣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年限或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年限,國家及我省另有規定除外)。
11.因報考者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及體檢、考察合格后主動放棄,以及公示前因擬聘人員自動放棄或在公示期內受到舉報反映有關問題且經核實后確實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而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按照上述規定進行遞補。
12.招聘單位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時按編制部門批復文件的單位機構名稱進行辦理聘用等手續。
十一、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落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并由紀委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事業單位招考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本次考試有關信息發布請及時關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不再另行通知。
3.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方案,熟悉報考有關要求,確保順利參考。
4.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執行。
5.為嚴肅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規范招聘工作秩序,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故意浪費招聘資源的不誠信行為,將記入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進入體檢、考察、聘用公示等環節后提出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聘用后不報到的,有服務期要求但在服務期(含試用期)內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
十二、保障服務
1.關于事業單位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信息、招聘進展情況咨詢,請與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直接聯系,聯系電話詳見網站發布的《崗位表》。
2.招聘工作政策等相關問題,請咨詢上杭縣人社局人力資源開發科,聯系電話:0597-3316695。
3.報名技術問題可登錄福建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平臺(http://220.160.53.33:8903/home)左側的“在線客服”或咨詢客服電話:400-619-6823。
4.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福建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平臺是發布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及時查詢,了解最新考試相關信息。 本次公告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