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來源: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2023-07-31 10:33:08
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2023年度第二次社會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聘用工作人員3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簡稱中心)是生態環境部直屬事業單位,于2019年1月,由原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環境保護部環境公約履約技術中心)和原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中國-上海合作組織環境保護合作中心、瀾滄江-湄公河環境合作中心)整合組建,同時加掛環境公約履約技術中心、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中國-上海合作組織環境保護合作中心和瀾滄江-湄公河環境合作中心。中心在政策研究、國際公約履約、區域及雙多邊合作、產業技術交流以及能力建設等領域為生態環境部開展國際合作提供支持與服務,是中國生態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的重要平臺。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3個崗位,共招聘3人,詳細信息見招聘崗位信息表。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國家生態環境保護事業;
(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品行、職業素養和認真負責的敬業精神;
(四) 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具備招聘崗位的專業、學歷學位及其他條件;
(六)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曾有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的,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的官方網站 (www.fecomee.org.cn)和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官方微信公眾號中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從即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
2.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不設現場報名。應聘人員需下載招聘報名登記表,如實填寫個人信息,附上個人白底免冠正面證件照,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科研水平/工作業績/獎懲情況等證明材料掃描成PDF格式與報名登記表一并整理成一個壓縮包文件,發送到中心招聘的電子郵箱zhaopin@fecomee.org.cn,郵件主題與壓縮包的文件名稱需命名為“姓名+報考崗位名稱”。
3.報名要求
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不得兼報多個崗位。若同意服從調劑,可在報名表調劑崗位欄中注明服從調劑崗位。收到報名郵件回復,則視為報名成功。
(三)資格審查
根據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參加考試人選,并通過電話、短信與郵件等方式通知有關考試安排。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資格審查及筆試的,即獲得面試資格,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
(五)考察體檢
招聘崗位實行等額考察,按照應聘人員考試情況確定考察對象。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應聘的,取消崗位候選人資格。因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崗位候選人空缺,中心將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是否遞補。
(六)公示
擬聘人選的個人信息將在中心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結束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勞動聘用手續。
(八)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為非在編工作人員,不解決北京市戶口及事業單位編制。境外高校畢業生需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聘用后符合條件的,按歸國留學人員有關政策協助辦理落戶。
2.報考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3.應聘人員應保持電話暢通,密切關注招聘信息,由于個人原因無法聯系影響招聘的,后果自負。各環節篩選未通過人員不再另行通知。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郭老師
聯系電話:010-82268822
單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后英房胡同5號
附件1:《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2023年第二次社會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2023年第二次社會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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