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合肥師范學院輔導員招聘26人公告
來源:合肥師范學院人事處
2023-08-01 10:31:39
合肥師范學院2023年度輔導員招聘公告
為做好2023年度合肥師范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導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公開招聘輔導員26名,納入學校事業編制,具體崗位如下:
崗位 名稱 |
崗位 代碼 |
擬聘人數 |
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
專業 |
學歷 |
學位 |
年齡 |
其他 |
||||
01輔導員 |
3001277 |
12 |
專業不限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30周歲以下 |
1.男性;2.博士研究生或有本科高校工作經歷一年以上者,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3.其他條件詳見公告。 |
聯系人:趙老師;聯系電話:0551-63823865 |
02輔導員 |
3001278 |
11 |
專業不限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30周歲以下 |
1.女性;2.博士研究生或有本科高校工作經歷一年以上者,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3.其他條件詳見公告。 |
|
03輔導員 |
3001279 |
2 |
心理學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30周歲以下 |
1.博士研究生或有本科高校工作經歷一年以上者,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2.其他條件詳見公告。 |
|
04輔導員 |
3001280 |
1 |
計算機類、信息技術類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30周歲以下 |
1.博士研究生或有本科高校工作經歷一年以上者,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2.其他條件詳見公告。 |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中共黨員,具有較強的學生工作綜合素質,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期間擔任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及其他重要學生工作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一年以上(有本科高校工作經歷者除外);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能潛心育人;甘于奉獻,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全面履行學生輔導員崗位職責;
(五)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國(境)外取得碩士學位者具有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
(六)應聘者年齡須為30周歲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有本科高校工作經歷一年以上者,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七)適應崗位要求的身心條件;
(八)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報名
應聘人員登錄合肥師范學院人事處“人才招聘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zp.hfnu.edu.cn/,報名時間為2023年8月10日9:00至2023年8月16日17:00。報名須提供證明材料包括:
1.身份證;
2.黨員證明(黨組織蓋章);
3.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暫未取得的,須提供就業推薦表、畢業學校院系蓋章的能如期畢業并取得證書的證明,獲得境外碩士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有高校工作經歷者需提供高校人事部門出具的高校工作經歷證明材料,有學生干部經歷需提供考生所在學校二級黨組織或相關部門出具的學生干部證明材料;
5.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單位工作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提供本人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
以上報名材料模板詳見附件,電子版上傳招聘系統。
五、資格初審
應聘者提交簡歷材料后,學校根據招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通過資格初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并在合肥師范學院人事處網頁公布。
六、考試考核
考試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實行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雙重考察,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崗位所必需的通識知識、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筆試成績。學校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5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二)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語言表達、組織協調、綜合分析能力及與崗位的匹配度等。
七、成績合成
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成績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筆試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60%,最后加權計算得出考核最終成績,考核最終成績不得低于60分。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同,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名次。
對因招考人數較多、需要安排2個以上面試小組的職位,為平衡不同面試小組考官評分的差異,保證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數法計算考生面試最終成績。具體方法為:考生面試最終成績=考生面試原始成績×修正系數(修正系數=同職位全部考生面試平均成績÷同職位本小組考生面試平均成績)。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報名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進行資格驗證。所有證明材料均需原件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現場資格審查同時提交復印件1份。對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出現缺額的,學校按照綜合成績排名高低順序在同職位應聘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名額不超過計劃數200%)。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九、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
十、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關事宜
(一)保密、監督等事項: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0551-63828647。
(二)請應聘者嚴格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不按照要求填報、誤填、漏填、錯填信息或填報虛假信息等導致不能參加考試或影響錄用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三)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對錄用人員崗位進行統籌分配,對于不服從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四)政策咨詢電話:0551-63823865;聯系人:趙老師。
(五)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本公告由合肥師范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報名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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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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