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衢州市公安局第二期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7人公告
來源:衢州市公安局
2023-08-01 14:08:13
2023年衢州市公安局第二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衢州市公安局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本次招聘單位為衢州市公安局(包括內設相關部門、交警支隊、高速交警支隊)、衢州市公安局智造新城分局、衢州市公安局智慧新城分局。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一)需求計劃
本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類崗位共67名警務輔助人員。具體崗位、需求人數及資格條件要求等詳見《2023年衢州市公安局第二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
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
(三)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18至40周歲(1983年8月10日至2005年8月10日期間出生);
2.政治素質良好,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
4.身心健康,有責任心,吃苦耐勞、踏實肯干,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犯罪記錄;
5.非衢州市戶籍人員需提供在本地相對固定居住場所的相關材料;
6.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及其他相應條件,具體要求詳見《2023年衢州市公安局第二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表》(附件1),本次招錄要求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必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7.本次招聘要求身高:男165cm以上、女160cm以上,個體形象良好;
8.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一個崗位,多報崗位視為無效報名。
(四)不得報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賣淫、嫖娼、賭博、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五)崗位待遇
招聘崗位性質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薪酬福利待遇按照用工單位相關文件執行,3500-5000元/月,年終考核獎、體檢、表彰獎勵等其他福利待遇另計,五險一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另繳,崗位不同略有差異。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衢州市公安局統一組織實施。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和招聘結果備案、招聘備選庫補聘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8月9日至8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報名地點: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具體地點詳見附件1。
3.報名材料:
(1)經本人確認簽字的《衢州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份;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
(3)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身份證、戶口簿(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崗位所需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國內院校畢業生須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國(境)外留學人員須出示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我國駐外使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暫未取得學歷證書的,需提供學籍信息資料或學校相關證明);
(5)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役士兵證或退出現役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1.本次招聘由各用工單位負責資格初審,由衢州市公安局組織資格復審。本次招聘文職警務輔助人員崗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其他崗位按不低于1:1.5的比例開考,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不足開考比例的崗位,招聘計劃將相應核減,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如發現弄虛作假立即取消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
2.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報名表填寫錯誤、未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未達開考比例的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未重新報名等各類情況)造成相應后果的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三)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體能測試包括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三項(詳見附件3)。體能測試合格的(體能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聘單位通知參加筆試。
體能測試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測試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男1000米、女800米只測試1次。
(四)考試
經體能測試合格的報考人員,入圍統一組織的筆試和面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一門,考試時間60分鐘,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礎知識和紀律基礎知識等。筆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1:4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入圍面試,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入圍面試。筆試存在違紀、缺考的或筆試分數為零分的,不得入圍面試。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考察應試者的能力、水平以及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面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須按面試通知的具體時間、地點、要求參加面試。面試開始前24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面試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不列為體檢、考察人員。
(五)體檢
1.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合成總分,即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5比例確定入圍體檢人員(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入圍體檢人員按《衢州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檢標準》(附件4)要求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時間、地點將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2.入圍體檢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3.放棄體檢或體檢結論為不合格的,可由本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依次遞補。
(六)考察
1.考察由各用工單位負責,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聘的依據。體檢合格人員全部入圍考察。考察按照《衢州市公安局聘用警務輔助人員政治考察工作方案》進行。
2.放棄接受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可由本崗位體檢合格人員依次遞補。
(七)公示
各用工單位根據體檢、考察情況,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報衢州市公安局審核。擬聘用人選由招聘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決定不予聘用的,在體檢、考察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被聘用人員接到通知后,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
3.本次招聘所需學歷證書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4.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入職前后提供虛假信息的;
(2)無法完成用工單位分配的工作任務的;
(3)存在競業限制的;
(4)違反法律法規、單位規章制度等行為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應解聘的其他情形。
5.經筆試入圍面試,且面試成績合格的未聘用人員(取消聘用資格的除外),征得本人同意后,納入衢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備選庫。用工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可從備選庫中按不高于1:5的比例組織面試或面談。入圍人員,按照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招聘程序進行。備選庫有效期截止至下一期公開招聘公告發布之日。
四、紀律、監督、咨詢和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結果在衢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和招聘群中進行公布,請報考人員關注。整個招聘過程,報考人員須保證通訊暢通,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招聘程序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2.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主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核查處理。
監督電話:0570-3112613、0570-3112239。
3.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咨詢方式:詳見《2023年衢州市公安局第二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表》(附件1)的聯系人欄。
4.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違反招聘規定、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
附件:
衢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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