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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紹興上虞區人民法院招錄編外工作人員7人公告

來源:平安上虞 2023-08-03 17:23:33

2023年上虞區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錄編外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審判執行輔助力量,強化審判輔助隊伍建設,優化審判執行團隊人員配置,上虞區人民法院擬啟動2023年上虞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錄編外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職位及人數

 

職位1:司法雇員3名(性別不限);

 

職位2:速錄員1名(性別不限);

 

職位3:司法警察助理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職位4:駕駛員1名(男性)。

 

二、崗位職責

 

(一)司法雇員、速錄員

 

主要協助法官從事庭前準備,案件審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以及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警察助理

 

主要協助從事審判執行輔助性工作,包括安全保衛、協助值庭、協助執行等工作,以及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被聘用人員不具有司法警察身份,不享受司法警察待遇。

 

(三)駕駛員

 

從事公車駕駛工作,服從派車指令,正確操作派車程序;愛護車輛,確保車況良好,行車安全。

 

三、報考資格及條件

 

(一) 報名資格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2.具有紹興市上虞區或紹興市越城區瀝海街道常住戶口(以2023年8月3日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3.符合報考崗位的性別、年齡、學歷、體能、職業技能等報名條件;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或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4.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5.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6.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7.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8.除上述情形外,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或曾在輔警(包括司法警察助理)崗位工作且辭職未滿2年的,不得報考司法警察助理崗位。

 

(二) 崗位條件

 

1.司法雇員、速錄員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

 

(2)年滿18周歲(大專學歷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即1994年8月4日至2005年8月3日期間出生;本科學歷年齡不得超過32周歲,即1990年8月4日至2005年8月3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得超過35周歲,即1987年8月4日至2005年8月3日期間出生)。

 

2.司法警察助理

 

(1)男性1名,女性1名;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放寬到高中或中專);

 

(3)年齡為18至30周歲(1992年8月4日—2005年8月3日期間出生);

 

(4)男性:身高1.70m及以上,體重55公斤及以上,矯正視力1.0及以上;

 

女性:身高1.60m及以上,體重45公斤及以上,矯正視力1.0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心素質和工作能力,能在夜間輪流備勤、根據任務需要即時出警。

 

3.駕駛員

 

(1)男性;

 

(2)持有C1或B2機動車駕駛證,年齡20至30周歲(1992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3日期間出生),學歷要求為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持有B1及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年齡20至40周歲(1982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3日期間出生),學歷要求為高中及以上學歷;

 

(3)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實際駕齡(在部隊有軍車駕駛證的駕駛員退役后,轉地方駕駛證未滿3年的,以部隊初次領證日期為準,報名時需本人提供相關證明),期間未出現過負主要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無違紀違法犯罪記錄,無酒駕記錄;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心素質和工作能力,能根據任務需要即時出車。

 

四、薪酬待遇

 

實行合同制管理,薪酬待遇具體咨詢上虞法院。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 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8月3日—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按照“邊報名、邊審核”的要求,報名現場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核(報考司法警察助理崗位的,另需對身高、體重進行測量)。

 

2.報名地點:上虞區人民法院政治部707辦公室(從法院東門進入)。

 

3.報名方式:報考人員根據報考職位,填寫對應職位的《招錄報名表》(見附件),確保信息真實完整。攜帶報名表及相關附件材料前往報名地點現場報名。

 

4.報名須提交的材料及裝訂順序:(1)招錄報名表紙質版1份(報名表請務必提前填寫完整,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1份(戶主頁及本人頁);(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5)如為退役軍人,另需提交退伍證原件、復印件1份;(6)報考駕駛員崗位的,另需提交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復印件1份,安全駕駛證明原件1份。

 

資料應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二) 領取準考證(測試通知書)

 

領取準考證(測試通知書)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領取。

 

(三) 考試

 

1.司法雇員采取考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考試內容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專業知識考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綜合知識,以法律知識為主;專業技能考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準確率等,形式為聽打和看打,每場30分鐘,輸入法不限(需在報名表中注明所使用的輸入法)。專業知識考試滿分100分,專業技能考試滿分100分,兩項考試各占考試成績的50%。

 

2.速錄員采取考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考試內容為專業技能考試。專業技能考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準確率等,形式為聽打和看打,每場30分鐘,輸入法不限(需在報名表中注明所使用的輸入法)。專業技能考試滿分100分。

 

3.司法警察助理采取體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體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4.駕駛員采取駕駛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駕駛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專業技能測試采取實地駕駛操作,主要通過實際駕駛車輛考察應聘者的駕駛技能及路況處置應變能力,滿分10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試對象。

 

(四) 資格復審和面試

 

面試進行前,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

 

司法雇員崗位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1:2的,所有參加考試的人員均進入面試;人數未達到1:1的,招錄職數相應進行核減)。

 

速錄員、司法警察助理崗位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1:3的,所有參加考試的人員均進入面試;人數未達到1:1的,招錄職數相應進行核減)。

 

駕駛員崗位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1:3的,所有技能測試合格的人員均進入面試;人數未達到1:1的,招錄職數相應進行核減)。

 

入圍面試人員前來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時間、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

 

按照《面試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面試,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

 

面試結束后,將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考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門戶網站、上虞區人才就業服務網進行公布。

 

(五) 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招錄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結束后,參照有關規定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招錄條件。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可按照總成績,根據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六) 公示和聘用

 

根據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門戶網站、上虞人才就業服務網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確定聘用人員后,與經區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六、其他事項

 

1. 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 考生應及時關注上虞法院門戶網站、上虞區人才就業服務網,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3. 已與區內外其他用人單位簽署了就業協議或聘用(勞動)合同,在辦理聘用手續時,不能提供解約或解聘證明書的,不予錄用;事后發現有上述情況的,解除聘用合同。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

 

4. 如有疑問,可咨詢上虞法院政治部,聯系電話:82509200、82509026、82509025。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對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綜合辦公室(督察員),電話:0575-82509090;

 

紹興市上虞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法院紀檢監察組,電話:0575-82509027。

 

2023年上虞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錄編外工作人員的公告.doc

 

附件一:招錄職位表.xls

 

附件二: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xls

 

附件三:速錄員招錄報名表.xls

 

附件四:司法警察助理招錄報名表.xls

 

附件五:駕駛員招錄報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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