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宜昌市事業單位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221人公告
來源: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08-06 16:08:49
宜昌市事業單位2023年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落實國家、省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精神,拓寬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空間,加快我市人才聚集,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宜昌市事業單位2023年擬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此次計劃招聘221人。其中,宜昌市市直63名,宜都市9名,枝江市86名,當陽市12名,遠安縣4名,興山縣2名,秭歸縣19名,長陽土家族自治縣5名,五峰土家族自治縣6名,西陵區3 名,點軍區4名,猇亭區5名,宜昌高新區3名。宜昌市市直和各縣市區招聘崗位詳見《宜昌市事業單位2023年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或技能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符合招聘對象條件且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及符合擇業期規定的高校畢業生。
“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招聘。
具體條件詳見《宜昌市事業單位2023年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附件2,以下簡稱《報考指南》)。
(三)以下人員不能應聘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務等處分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等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崗位條件
1.具體崗位條件詳見附件1《崗位表》。
2.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
3.《崗位表》中所列內容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對崗位條件相關問題可咨詢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見《宜昌市事業單位2023年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專項公開招聘單位聯系咨詢方式一覽表》(附件3,以下簡稱《咨詢方式一覽表》)。
三、招聘方式
本次專項公開招聘,按照“統一規范、分級負責”原則,全市統籌、統一報名和筆試,分級按規定組織面試。
四、報名
(一)報名渠道
本次招聘考試的報名、初審、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通過“宜昌人事考試報名系統”(網址http://ycrsksy.zgjrcw.com)進行。
(二)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23年8月8日08:30至2023年8月16日17:00,17:00報名窗口準時關閉。
2.資格審查:2023年8月8日08:30至2023年8月17日17:00,招聘單位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同步查詢審查結果。
3.繳費確認:2023年8月8日08:30至2023年8月18日17:00,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網上繳費確認。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城市低保家庭和農村脫貧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報名費的政策,具體要求和操作流程詳見《宜昌市事業單位2023年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減免費用通知》(附件4)
4.打印準考證:2023年9月18日09:00至2023年9月23日09:00,已確認報考人員自行登錄“宜昌人事考試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5.其他:遇報名政策相關問題,請與招聘單位聯系(詳見附件3《咨詢方式一覽表》)。遇報名系統相關技術問題,咨詢電話:18908601718。
(三)報名注意事項
詳見附件2《報考指南》。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及時間、地點
1.時間:2023年9月23日
2.科目:0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筆試類別和內容
1.針對不同招聘崗位特點,按綜合類、教師類(中小學和中高職)和醫療衛生類設考。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及能力知識。
2.所有崗位的考生均須參加統一筆試中相應類別的兩科考試。
(三)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
為實現競爭擇優,原則上按招聘崗位計劃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崗位表》規定的比例(面試入圍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可取消、核減或降低開考比例予以保留,相應崗位計劃調整情況及時面向社會發布(其中市直在宜昌市人社局官網、各招聘主管部門網站發布,各縣市區自行發布)。對被取消崗位已繳費的考生予以退費。
(四)筆試成績發布
筆試卷面成績分別通過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網站發布。筆試卷面總成績劃定最低合格線為120分。筆試中缺考任一科目,或任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任一科目考試違紀的,或卷面總成績低于最低合格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環節。
六、面試
(一)面試重點測評應試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及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現場表演、實際操作、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形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依考生所報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表》規定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面試入圍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可取消、核減或降低開考比例予以保留,相應崗位計劃調整情況及時面向社會發布(其中市直在各招聘主管部門網站發布,各縣市區自行發布)。
(三)面試入圍人員須攜帶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未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面試人選出現缺額的崗位,按該崗位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四)面試前各招聘單位及時發布面試公告(其中市直由各招聘主管部門網站發布,各縣市區自行發布),具體事宜以面試公告為準。
(五)各單位面試公告發布后,在距面試日5天內,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可不再遞補。面試實行最低合格線控制,并在面試公告中予以明確。達不到最低合格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體檢、考察階段。
七、考試成績計算
(一)成績權重。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后,分別按40%和60%的權重計入總成績。涉及在面試環節開展專業測試的,由招聘單位在面試公告中明確專業測試的成績占比。
(二)計分方法。《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卷面滿分均為150分,共計300分;面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其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3×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其計算公式為: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60%。考生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三)加分政策。根據國家和我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參軍入伍的政策要求,對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實行加分政策優惠。上述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合格,由各級人社局匯總并按程序于筆試前公示人員名單,對筆試卷面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線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筆試成績上增加5分。上述人員中已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招錄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不再享受此優惠。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期間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申請方法和相關要求詳見《宜昌市事業單位2023年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事項說明》(附件5)。
(四)考生總成績依筆試、面試成績加權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綜合應用能力》成績仍相同時,由招聘單位組織加試。
八、體檢與考察
按考生總成績,依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由招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考察工作分別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和縣市區負責。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標準,全面了解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應對應聘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復審,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不得列為招聘對象。
(三)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按照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員。
九、公示、備案及聘用
(一)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總成績、體檢情況及考察結果等,按程序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后,進行擬聘人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報同級人社局審核備案。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備案。
(二)經各級人社局審核備案下達聘用通知書后,招聘單位通知新聘人員報到,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實行崗位管理,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人員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需要按總成績排名遞補人員。
十、其他事項
1.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本公告《崗位表》所列內容,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3.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筆試和面試輔導培訓班。
附件: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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