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長興縣紀委縣監委選調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長興人事人才網
2023-08-08 15:48:23
長興縣紀委縣監委公開選調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長興縣紀委縣監委面向全縣公開選調事業編制工作人員?,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及人數
長興縣黨風廉政電教信息中心(長興縣巡察數據信息管理中心)管理崗位1名。
二、選調范圍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不含鄉鎮、街道、園區)。
三、報名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有較強的文字功底和溝通協調能力;
3.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應學位;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5.在現編制所在單位工作滿2年(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年8月14日);
6.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體健康,能適應經常加班及繁重工作任務,適合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選調任職后即形成回避關系的;
6.其它不宜辦理選調情形的。
四、程序與步驟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報考人員下載打印《長興縣紀委縣監委公開選調報名表》(附件),如實填寫有關情況,并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報名方式采用浙政釘和現場報名兩種形式。
浙政釘報名:報考人員將相關材料(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掃描件,發送至縣紀委縣監委干部室(章華:0572-6037848);
現場報名: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縣紀委縣監委干部室報名(長興縣行政中心B幢1305室)。
(二)資格初審
報名后將同步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資格初審結果由縣紀委縣監委干部室反饋給報考人員。資格初審不通過者不參加后續環節。
(三)考試
1.筆試
筆試時間、具體地點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和筆試通知書參加。筆試采用閉卷方式,主要測試與職位相符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
2.資格復審
面試前開展資格復審。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履行選調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消選調資格。
(四)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分數占40%、面試分數占60%折合成百分制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名額不高于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
考生自愿放棄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
(五)公示與相關手續辦理
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人崗相適應原則擇優確定擬選調人選,不唯分取人。擬選調人選分別在縣紀委縣監委和擬選調人選現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任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任用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有關說明及注意事項
1.報名時按要求填寫聯系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凡未入圍下一環節人員,均不再另行通知。選調工作后續有關信息將在“清廉長興”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2.公告未盡事宜由長興縣紀委負責解釋。咨詢電話(工作日):0572-6037848;傳真:0572-6043686。
3.報名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資格,并通知所在單位。
長興縣紀委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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