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2023年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我院工作需要,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由第三方勞務公司委托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
本次共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8人(其中司法輔助人員6人,男性警務輔助人員2 人)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政治合格,品行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3、在宜春市中心城區有食宿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司法輔助人員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及辦公軟件,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8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6、警務輔助人員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部隊退役士兵可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93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有其他不適宜擔任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員情形的。
四、招錄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流程包括:報名、技能(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公示、政審、錄用等。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
2、報名方式:采取線上報名方式進行,所有資料電子版通過郵箱報送(yfg332@163.com)。
3、報名資料:報名人員在線上報名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退役軍人需提供有關退役證明,并填寫《宜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員報名表》,報名須提供上述材料的電子版,將所有材料整合為1 個WORD文檔,用自己姓名命名以郵件附件形式發送。筆試時提供所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張。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考試
1.時間及地點:具體時間地點請關注宜春法院微信公眾號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參加考試視為自動放棄。
2、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考試形式:1、技能測試:采用電腦操作測試包括聽打、看打和計算機辦公軟件操作。2、面試:按照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義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如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分析、語言表達、應變能力及綜合素質等。根據技能測試和面試成績之和計算總成績。
3、聘用制警務輔助人員考試形式:1、體能測試: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執行,測試不合格者不進入面試環節。2、面試:按照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如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面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應變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根據體能測試與面試成績之和計算總成績。
(三)體檢及錄用
以最終個人總成績(測試60%+面試40%)排名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安排體檢。體檢合格后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期滿后,由市中院政治部對擬錄用人員進行政審,確定體檢與政審無影響錄用情況后,按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出現因體檢、政審等影響錄用情況的,不予錄用,按個人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合同及管理
1.經同意錄用人員,由勞務派遣公司辦理手續后到我院工作,勞務派遣公司與聘用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聘用人員聘用期間要服從本院管理,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
3.聘用人員在社會上發生的一切糾紛由聘用人員本人負責。
4.聘用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
5.合同簽訂后與上級政策規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
6.聘用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50元/年)和績效構成,試用期內只發放基本工資,聘用人員在合同期內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婚喪、產假等法定假期,并按政策繳納社保、醫保、工傷等五種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享受單位食堂工作餐。
六、其他事宜
1.公開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規定的條件程序組織招聘的各項工作,確保招聘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2.資格審查貫穿招聘錄用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人員與公告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3.報考人員在報名中所留的手機號碼在報考期間要確保暢通,因電話不暢造成無法聯系到本人的視自動放棄,后果由本人承擔。
地址:宜春市宜春北路895號
咨詢電話(請于工作時間撥打):易女士 3595352
本公告由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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