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湖州長興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5人公告
長興縣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和《長興縣機關事業單位規范編外人員管理辦法(試行)》,長興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集中公開招聘一批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招聘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勤務崗位35人。具體招聘計劃詳見附件。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7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為湖州市戶籍。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崗位需適應夜班。
(五)下列人員應聘輔警的,其學歷可以放寬至高中(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崗位除外),并優先錄取: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輔警的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2.退役軍人;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轉退的救援人員;
4.見義勇為人員;
5.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六)服從工作安排。
(七)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三、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中有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中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4.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吊銷律師、公務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0.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1.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考生自愿報名,通過現場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含心理測試)、面試、體檢、政治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報名方式:本次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紙質版:
(1)《長興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要求打印2份,并攜帶2張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在線驗證報告;
(4)中國人民銀行查詢的個人信用報告。
3.報名地點:長興縣龍山街道畫溪大道2687號長興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一樓綜合辦公室。
4.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將組織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方可參加考試。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考生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資格。
報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1.5倍的崗位,將酌情核減招聘計劃。
(二)體能測試
體測項目為縱跳摸高和1000米(男)長跑,相關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體能測試有一項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男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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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00米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CM |
(三)筆試
筆試范圍主要包括時事政治、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筆試成績滿分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心理測試:心理測試結果作為辨識報考者是否適應從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職業的重要參考,只進行一次,未按時參加心理素質測評的,或心理測試不達標的不得錄用。成績不計入筆試成績。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勤務崗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規定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計總成績,如出現特殊情況,由縣局政治處研究決定。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排名,按計劃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1:1.2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節。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現實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重點考察報考人員是否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人員遞補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造成崗位空缺的,從報考本單位同一職位序列符合條件的下一名次人員依次遞補。
總成績六個月內有效,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滿足工作需要,對因聘用人員自動辭職等帶來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開聘用編外人員公告發布前,可按照總成績名次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察、公示,辦理遞補招聘手續。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測試和面試成績、體檢、考察情況,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長興縣人事人才網站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經公示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八)薪酬待遇
輔警年人均工資參照單位同類人員待遇,并根據輔警的不同崗位類別及工作強度等情況,實行崗位績效考核的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考人員在各科目(體能測試、筆試、面試)考試測試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體能測試期間,因個人身體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本公告中所稱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成績。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等,或者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再次報考。
(六)對招聘公告中相關事項的咨詢,可直接撥打《長興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一覽表》中提供的咨詢電話。
(七)考生在長興人事人才網查閱招聘各環節公示信息,筆試的時間、地點與面試的時間、地點以聘用單位書面、電話或短信進行告知。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長興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長興縣公安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