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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蘇泰州市急救中心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來源: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08-26 10:58:10

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院前急救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2名。招聘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8月26日至2005年8月29日期間出生);

5.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

6.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1.報考者應具有國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所學專業符合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

2.報考者須于報名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崗位。

4.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5.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招聘崗位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20日。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學生;

(2)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且在2024年2月29日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4)2024年2月29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5)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泰州市衛生健康委)、泰州市急救中心組織實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泰州市衛生健康委網站(http://wjw.taizhou.gov.cn/)向社會公布公開招聘事項。招聘公告、招聘崗位、專業參考目錄、體檢標準等內容均在上述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招聘采用郵箱報名的方式,不接受現場、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報名、報名資料上傳、資格初審,均通過郵箱進行。報名郵箱:tzjjbgs066@163.com。郵件主題為:姓名+崗位代碼+專業名稱。

報名及報名資料上傳時間:2023年8月26日09:00— 2023年8月29日17:00,逾期不予補報。

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8月26日09:00—2023年8月30日17:00。

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3年8月26日09:00 — 2023年8月31日17:00。

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3年8月26日09:00 — 2023年8月31日18:00。

報考人員通過郵箱提交報名資料24小時后,可登錄郵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收到泰州市急救中心發送的“您已通過資格初審”的郵件,報名方為有效。報考人員須在報名工作結束前登陸報名郵箱,確認是否收到泰州市急救中心的回復,如未收到,須電話咨詢泰州市急救中心予以確認。報考人員因未電話確認,造成郵件延誤或未送達指定報名郵箱,視為報名未成功,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泰州市急救中心陳述申辯。聯系電話:0523-86606066,聯系人:王老師。

報考人員須根據崗位要求提交下列報名材料(按報名所需資料要求將原件掃描整合在一個PDF文件內,文件命名格式為:姓名+崗位代碼+專業名稱)。

(1)《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附件2),手寫簽名的掃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

(3)學歷、學位證書等掃描件;

(4)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掃描件;

(5)《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網上報名誠信協議》(附件4),手寫簽名的掃描件;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7)報考崗位要求的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2.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由泰州市急救中心負責。報名期間,泰州市急救中心安排專人,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和崗位所需要求,依據網上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須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

3.報名注意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均在指定網站公布,供報考人員查詢。報考人員如有疑問,還可向泰州市衛生健康委電話咨詢。

(2)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按公告和崗位要求如實上傳相關資料,在招聘全過程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考生自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寫的電話暢通,以便泰州市急救中心通知,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3)泰州市急救中心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崗位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人員考試或聘用等資格。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報考人員報考時,須符合《崗位表》中關于專業的要求。相關專業范圍的確定,請執行《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考目錄》(附件3)。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可向泰州市急救中心提出專業添加書面申請,泰州市急救中心在審核其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經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復審同意后,在指定網站上發布《專業添加目錄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報名,泰州市急救中心須及時審核。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8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以及泰州市急救中心未同意或未經批準,最后沒有在網上公開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報考的專業。

(6)報名結束后,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相應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相關信息將在泰州市衛生健康委網站公布。

(7)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考試費。

4.準考證領取

《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將在泰州市衛生健康委網站發布公告,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泰州市急救中心領取《筆試準考證》,聯系電話:0523-86606066,地址:泰州市永定東路99號。

(三)筆試

1.筆試時間2023年9月17日09:00-11:00,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3.筆試內容主要為各招聘崗位相關專業知識。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大綱、復習資料,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4.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5.筆試成績在泰州市衛生健康委網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網站上查詢成績。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同分跟進);不足3倍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泰州市衛生健康委網站公布。成績公布后7個工作日內,請報考人員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泰州市急救中心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泰州市急救中心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

(2)非2023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3)報考崗位要求的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材料)原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審查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負責資格審查的泰州市急救中心陳述申辯。

3.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主要測試考生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面試成績總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50%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

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根據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在泰州市衛生健康委網站公布。

體檢工作由泰州市急救中心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執行。

參加體檢的社會人員中,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不能按時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方可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急救中心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攻擊黨和政府,發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

7.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8.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3.受過勞動教養的;

14.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16.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17.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1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1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2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21.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的;

22.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2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4.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25.自2020年8月30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6.自2018年8月30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27.自2020年8月30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28.自2020年8月30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規違紀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30.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七)公示

嚴格按照招聘相關政策和本《公告》的有關要求,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在泰州市衛生健康委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的監督。對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的城鄉社區工作者等,在同等條件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泰州市急救中心或者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八)聘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由泰州市急救中心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解除。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泰州市急救中心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旦發現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試或聘用資格。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衛生健康委、泰州市急救中心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3-86606066 泰州市急救中心

0523-86393166 泰州市衛生健康委

監督電話:0523-86393619 泰州市紀委監委第十四派駐紀檢監察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處

咨詢時間: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指定網站:泰州市衛生健康委網站http://wjw.taizhou.gov.cn/

附件1: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docx

附件2: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doc

附件3: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參考目錄.doc

附件4 :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網上報名誠信協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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