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市陽朔縣消防救援大隊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_政府專職消防文員簡章
陽朔縣消防救援大隊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政府專職消防文員簡章
根據陽朔縣消防工作需要,陽朔縣消防救援大隊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駕駛員)、政府專職消防文員,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政府專職消防員根據需要可從事戰斗員、駕駛員、炊事員,應聘者經政審、考核、面試、體檢合格后開始試用,試用期2個月,期滿考核合格后,簽訂聘用合同。此次招聘人員政府專職消防員10名,消防車駕駛員3名,炊事員1人。
政府專職消防文員需要從事檔案制作管理、收發郵件、辦公室等相關工作,能熟練使用excel、word等辦公軟件,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履行消防文員工作職責。本次招聘共招收政府專職消防文員共3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有志為消防事業做貢獻;
2、年齡為18周歲至30周歲(政府專職消防員),駕駛員為24歲-37歲,炊事員為18歲-37歲;
3、年齡為18周歲至30周歲(文員);
4、駕駛員需要B2以上駕照且有1年以上經驗;
4、體格條件:身體健康,無口吃、重聽、色盲和其他傳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形象氣質佳,語言表達能力強,政府專職消防員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應征入伍體格檢查標準》和《消防職業健康標準》,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先招聘:
1、中共黨員;
2、獲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和相應資格證書或職稱的;
3、從部隊退役尤其是從消防隊伍服役期滿且表現優秀的退役戰士;
4、有較好的文字功底,具備良好的文章編寫能力,具備一定攝影、攝像技術和宣傳工作經驗者,水電、計算機通信、軟件應用、體育專長(籃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和唱歌、文藝專長的人員;
5.能熟練使用excel、word等辦公軟件,漢字錄入熟練,漢字速度在每分鐘70個字數以上,退伍軍人、通信兵、醫學專業、駕駛員取得B2照及應屆畢業本科生優先錄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用:
1、曾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的,或因違法違紀被工作單位辭退、開除的;
2、在部隊服役期間或在其他單位工作期間受到處分的;
3、體檢不合格及偽造報名材料的;
4、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其他條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9月2日至9月17日
2、報名聯系人:劉儀兵
聯系電話:17777950705
3、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報考人員下載填寫附件中的《陽朔縣消防救援大隊政府專職消防員報名登記表》,連同個人簡歷、正面生活照一張等相關報名材料電子版發至郵箱:3217304579@qq.com。
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到桂林市陽朔縣消防救援大隊(陽朔縣蘭花路四巷70號)二樓辦公室提交《陽朔縣消防救援大隊政府專職消防員報名登記表》、個人簡歷等相關報名材料并填寫《政府專職消防員基本信息統計表》。
4、資格審查:
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參加考試。
(二)考試和體檢
考試分為面試、體能測試兩部分。
考試地點:陽朔縣消防救援大隊(陽朔縣蘭花路四巷70號)
考試結束后,進入體檢及考核政審,確定應聘人選。入選人員接到培訓通知后到桂林市陽朔縣消防救援大隊(陽朔縣蘭花路四巷70號)二樓辦公室報到。
(三)崗前培訓內容及時間
1、培訓內容:隊列訓練、規章制度學習、業務技能學習
2、測試時間:9月20日
四、聘用待遇
(一)政府專職消防員(含駕駛員、炊事員)實行聘用制度,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過后經考核合格,正式簽訂勞動合同轉正后工資按學,4895元(高中(中專)/含五險一金、伙食費),5087元(大專/含五險一金、伙食費)、5440元(本科/含五險一金、伙食費),(駕駛員基礎工資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增加)工資隨工作年限遞增。
(二)政府專職消防文員實行聘用制度,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過后經考核合格,正式簽訂勞動合同轉正后工資按學歷3500元(大專/含五險一金、伙食費)、3800元(本科/含五險一金、伙食費),工資隨工作年限遞增。
(三)政府專職消防員實行24小時執勤戰備制度,每星期可申請外出一定時間,每月有8天的休息時間(也可分為兩次休息),可申請外出,每月未休滿8天補發未休假補助。
(四)按照規定培訓、休假、治病期間,工資照發。
(五)我大隊將按國家相關規定負責購買相應的保險。
(六)其他未盡事項參照《勞動法》執行。
五、聘用者要求:
(一)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間出現以下情形的,大隊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給予解聘。
1、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隊伍的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
2、在聘用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工作不負責,不服從命令,組織紀律觀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黨紀政紀處分不宜繼續留隊伍工作的;
4、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5、大隊績效管理考評連續2個月為不稱職的;
6、曠工造成影響的,或正常工作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點名、一個月內累計五次無故不參加點名的;
7、被聘者患病或者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間出現以下情形的,大隊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給予立即解聘。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大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大隊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在沒有大隊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大隊名義進行不正當行為,影響大隊形象,或造成社會公私財產損失的。
附件:
陽朔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