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監利市機關事業單位選配19人公告
監利市2023年機關事業單位選配(聘)工作人員公告(二)
為拓寬選人視野,提高用人公信度,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監利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聘)管理暫行辦法》(監編辦〔2019〕23號)和《關于對啟用編制計劃的單位組織人員進行面試和考察考核的函》(監編辦函〔2023〕1號、7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需要,市委辦公室等12家單位面向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選配(聘)19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配(聘)的崗位及人數
1、市委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2名;
2、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2名;
3、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1名;
4、市委宣傳部機關工作人員2名;
5、共青團監利市委工作人員1名;
6、市總工會工作人員1名;
7、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工作人員3名;
8、市企業養老保險服務中心3名;
9、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中心工作人員1名;
10、市統戰事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1名;
11、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工作人員1名;
12、市非公有制企業投訴服務中心工作人員1名;
二、選配(聘)的范圍及資格條件
1、選配(聘)范圍
市直機關面向監利市在編在崗的公務員選配(聘);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面向監利市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選配(聘);其他事業單位面向監利市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選配(聘)。
2、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公務員須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其中:省委組織部選調生須具有2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鄉鎮公務員須具有5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31日;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原單位服務期(聘期)滿(人才引進不受限),且與原單位無勞動人事爭議;
(4)歷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
(5)符合選配(聘)崗位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身份等條件(詳見附件1)。其中:崗位要求的35周歲及以下是指1987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崗位要求的40周歲及以下是指1982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配(聘):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在處分期內或未滿處分影響期限的;
(3)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
(5)按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
(6)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不能參加選配(聘)的情形。
三、選配(聘)方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配(聘)實行差額選配(聘),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每個崗位選配(聘)計劃數與最終資格審查合格人數比例須高于1:1。
四、選配(聘)程序
1、報名要求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可由符合報名條件人員提出申請并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名,也可征得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同意后由組織推薦報名。
(2)報名時間:2023年9月12日上午8:30至2023年9月15日下午17:00截止。
(3)報名地點:監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地址:監利市玉沙大道109號市人社局八樓802室)
(4)報名需提供《監利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配(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附件2)、本人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2、資格審查
機關單位由市委組織部和選配(聘)單位負責;事業單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選配(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
資格審查貫穿于選配(聘)工作的始終,任何環節審查出不符合報考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即取消選配(聘)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
3、組織考試
選配(聘)考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形式,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分值100分,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組織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配(聘)計劃數1∶1確定考察對象。根據選配(聘)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工作表現等情況,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同時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復審。因考察環節出現不合格或考生主動放棄導致缺額的,在同崗位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察。考察工作由選配(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5、關于調劑
面試結束后,在考察及錄用等環節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調劑。對于無人報名的崗位,可從其他相近崗位的考生中,按照成績的高低依次進行調劑。調劑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所有參加面試考生的平均分。調劑工作由選配(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6、手續辦理
各選配(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完成考察工作、確定擬選配(聘)人選后分別報市委組織、市人社局同意;市人社局將擬選配(聘)人選報市委編制辦公室,待市編委會審議通過后,由市委編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辦理人員編制手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辦理人員調配(聘)相關人事手續。
五、其他
監利市機關事業單位選配(聘)工作的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及相關選配(聘)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