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第三期招聘編外用工公告
2023年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第三期公開招聘編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紀律觀念強,品行端正,具有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
3.熱愛公安事業,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及工作能力。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紋身,無殘疾,口齒流利,無傳染性疾病。
5.具有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計劃數
1.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下表:
崗位 類別 |
崗位 名稱 |
招聘計劃 |
年齡 (周歲以下) |
性別 |
學歷 |
專業 |
戶籍 |
工作 地點 |
考試 方式 |
備注 |
管理崗 |
交通輔警1 |
1 |
35 |
不限 |
大專及以上 |
新聞傳播學類 |
溫州 |
綜合室 |
隊列測試及面試 |
|
管理崗 |
交通輔警2 |
1 |
35 |
男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溫州 |
北岙中隊 |
隊列測試及面試 |
退伍軍人學歷放寬至高中 |
2. 凡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時間計算起止問題的,統一截止到2023年9月11日。
三、報名
1. 報名時間:2023年9月11日-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報名地點: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警大隊(洞頭區北岙街道霞暉大道29號),報名聯系人:鄭培靜,聯系電話: 63385802。
3.報考人員應提供《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招聘輔警人員報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人頁與戶主頁)、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個人征信報告(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審批中心等可打印)、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張。
4. 關于報名的相關規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報考:
①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②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③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④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⑤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⑥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⑦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⑧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⑨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⑩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以及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長期一起生活的其他親屬。
(2)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現為我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人員不得報考;原為我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人員自動離職未滿半年、被勸退未滿3年、被辭退未滿5年的,不得報考。
(3)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解除勞動關系,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5)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考試形式、內容及時間地點
1.隊列測試
隊列測試為通過式考核,總分100分,成績不計入總分。合格分為60分,不達60分均不能進入面試環節。隊列測試內容:按照單兵徒手隊列測試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間轉法、行進與立定、敬禮及精神面貌(具體標準詳見附件1)。
2.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時間12分鐘。
3.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確定入圍人員
根據面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對象。遇成績同分的,退伍軍人及持有駕駛證優先;所有項目相同的,由用工單位加試選擇。
六、體檢與考察
1.體檢。體檢工作由區人事考試服務指導中心統一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情況特殊的考生,體檢須在三個月內完成,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體檢,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考察標準、程序參照錄用公務員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考察環節,遇有不合格對象,均在同一個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確定參加體檢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洞頭區政府網和洞頭人才公共服務網公布。
七、公示與聘用
1.體檢和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洞頭政府網和洞頭人才公共服務網公示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經公示后,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資格的,根據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已經辦理聘用手續的,不再遞補。
八、待遇及有關規定
1.被聘用的人員實行勞務派遣,與溫州市洞頭人才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間由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培訓,培訓不合格及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辭退。
2.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含單位與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由區財政保障,根據崗位職責任務、技能要求、勞動強度和危險程度執行差異化薪酬制度。
3.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半軍事化管理,日常考核管理安排由用人單位具體負責實施。
九、其他事項
1.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2.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3.本《公告》由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負責解釋。
附件:1.單兵徒手隊列動作評分標準.docx
2.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招聘輔警人員報名表.docx
溫州市洞頭區人事考試服務指導中心
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