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金華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輔助人員招用36人公告
來源:磐安縣人民政府
2023-09-21 09:24:39
2023年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輔助人員公開招用公告
根據《磐安縣行政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暫行)》(磐人社〔2016〕6號)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用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輔助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計劃
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輔助人員計劃公開招用編外人員36名(其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招用14名,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招用22名)。具體招用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輔助人員公開招用計劃表(附件1)和資格審查辦法(附件2),或登錄以下網站查詢。
磐安人才網(http://www.parcsc.com/)
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panan.gov.cn/)
二、招用程序
(一)報名程序
1. 招用對象: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 報名時間及咨詢電話:
報名工作于2023年9月22日8:30—9月28日下午17:00。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咨詢電話:0579-84959505
縣人力社保局咨詢電話:0579-84662046
3.報名人員須知
(1)網上報名:①請填寫微信報名工具報名,②將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附件2屬(2)-(6)種情形的,在報名時,需提供相關材料)、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資料發到郵箱paxzhxzzfj@163.com。③釘釘掃如下二維碼加釘釘群。


微信報名小程序 考試聯絡群釘釘二維碼
(2)報名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報名表(見附件3),并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招用資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已在我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部門上班的,必須在報名表中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資料上傳至郵箱paxzhxzzfj@163.com。
4. 資格審核
報名結束,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足招用計劃1.5倍的,核減相應招用崗位數量。
資格審核公告登錄磐安人才網(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panan.gov.cn/)查詢。
(二)筆試程序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考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政治、時事、法律、歷史、科技、經濟、寫作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照參加考試人員筆試總成績平均數的75%標準劃定(保留兩位小數)。筆試成績不合格的,不能列入面試對象。
(三)面試程序
合格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用名額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用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最后一個名額如筆試成績相同的,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開考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6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入圍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的,或不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不再遞補。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四)體檢考察程序
按總成績(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1:1確定入圍體檢對象,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招用職位和總成績分數從高到低遞補。
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時需對考察對象開展資格條件反查,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據。
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宜招用、或在公示前放棄招用資格的,按招用職位和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察(須重新進行體檢程序)。
(五)招用手續辦理
1. 考察程序結束后,擬招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招用的,辦理招用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影響招用的,不予招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招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招用。
2. 擬招用公示期滿后,因各種原因出現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被招用人員收到招用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招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戶籍所在地、年齡等相關材料時間認定統一截至2023年9月22日。
(二)本次招用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招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人才網(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三)報考人員對在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人力社保局反映。聯系電話:0579-84662046。
(四)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如聘用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常退休,其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未滿15年的,單位不承擔退休后續繳費費用,由本人自行解決。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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