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永州市東安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公告
東安縣2023年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一批)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干部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及《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我縣決定開展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競爭;堅持考試考察相結合,擇優選調(選聘)。
二、選調(選聘)職位及計劃數
本次選調(選聘)職位10個,計劃選調(選聘)的人數共15名(其中行政單位8名,參公單位2名,縣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5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附件《東安縣2023年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職位表(第一批)》(附件1)
三、選調(選聘)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和條件
1.選調范圍
全縣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中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經歷且在現單位工作滿1年以上,已經公務員(或參公)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非縣管工作人員,新提拔職務和新晉升職級的應在現任職務職級崗位任滿1年。
2.選調條件
(1)政治素質高、理想信念堅定,忠誠、干凈、擔當,公道正派,嚴謹務實,事業心和責任心強,工作表現好。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應當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經歷,且在本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晉升職級的應在現任職級崗位任滿1年;
(4)除試用期外,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以選調職位具體規定為準;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尚在試用期的,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到鄉鎮機關、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選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7)人事檔案中“三齡兩歷一身份”有問題的;
(8)社會關系復雜,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聘范圍和條件
1.選聘范圍
全縣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崗人員。
2.選聘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符合具體崗位學歷、學位、年齡、專業及相應資格條件;
(3)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4)應當具有2年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在擬調出單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任職崗位任滿一年,年度考核除試用期不定等次外,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有關規定,到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流動調配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新錄(聘)用試用期的;
(7)聘任在管理八級及以上崗位的;
(8)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選調(選聘)要求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服務期限的計算時間均截至公告發布之日,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時的任職為準。學歷(學位)證書和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實物)必須在應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專業審查參照《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3)進行。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選調(選聘)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四、選調(選聘)程序
(一)發布選調(選聘)公告
在東安縣人民政府網發布選調(選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報名時間: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報名結束后不再接受報名。
報名地點:縣委組織部公務員一室。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現場報名需提供報名材料。①《東安縣2023年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本表須經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由單位和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并加蓋公章;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③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身份證明(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出具書面證明);⑤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加蓋公章;⑥其他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
(三)資格審查
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對報名人員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選調(選聘)公告和職位表,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填寫的信息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本人簡歷從高中填起,時間上需連續不間斷。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選聘)全過程,在公開選調(選聘)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轉任、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
(四)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公開選調職位計劃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選調(選聘)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予以取消。
2.筆試科目。實行閉卷考試。
縣紀委監委: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主要考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知識,其中紀檢監察業務知識占70%左右)和公文寫作;
其余職位:筆試科目為公文寫作。
3.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23年10月14日8:00-12:0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4.筆試準考證領取
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縣委組織部公務員一室領取準考證。
(五)面試
1.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
2.面試對象。按照選調(選聘)職位計劃2: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對象。入圍末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入圍。面試公告發布之前,因考生放棄面試資格,達不到2:1面試比例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公告發布后不再遞補面試入圍人員,未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缺考。
考試設置成績合格線,入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入圍考察人員面試成績不低于70分。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成績合成和排名
1.成績合成。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七)考察
面試結束后,各部門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實行差額考察,考察人數與計劃選調(選聘)人數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相關部門派出2名及以上中共黨員組成的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遴選或者選調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制度執行力、履職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并對報考者提供的報考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復審。考察對象所在機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八)公示
選調(選聘)單位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人崗相適原則,集體討論、擇優確定擬選調(選聘)對象,不唯分取人。擬選調(選聘)對象分別在東安縣人民政府網和本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選調(選聘)人員有反映的,由選調(選聘)單位及組織、人社、紀檢部門調查核實,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九)手續辦理
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實不影響選調(選聘)的擬選調(選聘)對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縣紀委監委負責監督。對選調(選聘)過程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將及時調查處理,確保選調(選聘)工作公正、有序進行。
(二)實行回避制。從事選調(選聘)的工作人員在選調(選聘)的過程中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可能影響選調(選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從事公開選調(選聘)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者參與弄虛作假的,按照黨紀政紀處理。
(四)報考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托人說情、打招呼,不得違反考試紀律。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立即取消資格,并通知所在單位依規嚴肅處理。
(五)報考人員請選擇官方網站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報考失誤,由本人自行負責。
(六)本公告由中共東安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46—4215660(縣委組織部公務員一室)
0746--4219398(縣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股)
附件1:東安縣2023年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職位表(第一批)
中共東安縣委組織部
東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