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曲靖市氣象局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4人公告
來源: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23-09-27 11:23:39
曲靖市氣象局2023年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公告(市就業中心招用工信息2023年第104期)
曲靖市氣象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現將具體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名,主要從事辦公室、財務和氣象相關服務等綜合輔助性工作。崗位如下:
(一)機關綜合輔助崗2人;
(二)財務管理輔助崗1人;
(三)氣象防災減災服務輔助崗1人。
三、報名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良好,作風正派;
(二)具備普通招生計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
1.機關綜合輔助崗招聘專業:中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馬克思主義理論類(中共黨員)、法學類。
2.財務管理輔助崗招聘專業:經濟學類、財政學類、金融學類。
3.氣象防災減災服務輔助崗招聘專業:大氣科學類、地理科學類、地球物理學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
以上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同等條件下,道德模范、麒麟好人、優秀志愿者、見義勇為等先進人員優先考慮;
(三)辦理了《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時間連續一年及以上且未享受過其他就業優惠政策;
(四)身體健康,吃苦耐勞,具有良好的團結合作意識;
(五)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
(六)有較強的文字功底,能熟練使用計算機、Office辦公系統等常用辦公軟件、辦公設備,能夠獨立履行崗位職責。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
3.被有關單位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
4.持有營業執照或注銷營業執照時間不滿一年的;
5.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其他不宜應聘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10月9日至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報名地點:曲靖市氣象局人事科502辦公室(曲靖市麒麟區麒麟巷60號。報名聯系人:段老師,湯老師,聯系電話:0874-3126872。
(四)報名時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口簿(戶主及本人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A4規格復印件各一份(其中《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復印2、3、5、6頁),復印件需上交;學信網學歷證明1份;
2.曲靖市氣象局2023年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紙質及電子版;
3.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及電子版;
4..根據實際情況提供道德模范、麒麟好人、優秀志愿者、見義勇為人員等相關證明材料;
5.其他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的證明材料;
(五)委托曲靖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招聘資格條件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五、組織面試
面試由曲靖市氣象局組織,主要測試報考人員政策理論水平、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機關綜合輔助崗面試成績第1名和第2名的報考人員作為擬聘用人選;財務管理輔助崗面試成績第1名的報考人員作為擬聘用人選;氣象防災減災服務輔助崗面試成績第1名的報考人員作為擬聘用人選。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政審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七、體檢及聘用
按照應聘人員的綜合成績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如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合格的人員,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視情況進行遞補。
八、薪資待遇
(一)聘用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范圍。
(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合格擬聘用人員報曲靖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按照有關規定公示后辦理聘用手續。聘期三年,每年一簽。
(三)試用期工資3000元,正式錄用后工資為每人每月4000元(含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
九、紀律要求
(一)報名人員填寫或提交的個人資料要做到全面、真實、準確、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應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后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名人員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三)在招聘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隨時中止或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曲靖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曲靖市氣象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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