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41人公告
來源:溫州人才網
2023-10-07 15:13:49
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關于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有關規定,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相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41名(具體招聘計劃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具有較強的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紀律觀念強。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
(三)年滿十八周歲并且在四十周歲以下。(1983年10月7日至2005年10月6日)。
(四)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個別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計劃要求為準。
(五)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身體素質、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六)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下列人員應聘,其學歷可以放寬至高中(中專),并可以優先錄用: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輔警的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退役軍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轉退的救援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八)下列情形不得報考: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5.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1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11.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長期一起生活的其他親屬。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1.報名時間: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
2.報名方式:郵件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將《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附件2)填寫完整發送至電子郵箱:498019334@qq.com。郵件主題應注明報考部門、崗位和姓名。
3.咨詢電話:0577-85880039。
(二)資格初審及反饋
收到面試電話通知后,攜帶有效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及其復印件;學信網在線驗證報告(高中學歷無需學信網報告);個人征信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張;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證及其復印件)。
報名者須按規定參加面試、筆試、體能測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考試方式(對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根據崗位實際設置具體考試方式)
1.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面試合格后進入筆試。
2.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測試,內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識、時事政治(不指定參考資料或考試大綱),滿分100分,采用閉卷形式,考試時間90分鐘。
3.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共設三個項目。
體能測試項目三項(男):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
體能測試項目三項(女):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
4.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根據面試、體能測試和理論測試情況,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對象,遇成績同分的一并列入體檢、考察。
(四)調劑
相關崗位如未招足計劃數,而有相同資格條件的對象因故未被其他崗位錄用的,可從合格對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對象。
(五)體檢和考察
1.體檢對象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自理。
2.體檢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體檢結果僅作為本次招錄的依據。
3.考察。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條件中不得報考情形,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六)保留聘用資格
對體檢和考察合格但未聘用的考生組成后備人員儲備庫即保留聘用資格,同類崗位缺員時按總成績從高到低可進行遞補聘用。儲備庫有效期自公示期滿次日起六個月。
(七)公示和聘用
1.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總成績同分的,優先錄用筆試成績高者;筆試、面試等均同分的,根據崗位所需加試一項體能或技能,優先錄用得分高者),確定為擬錄用對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錄用對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八)崗前培訓
擬聘用人員需參加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
四、薪酬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含單位與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由區財政保障,年人均約8萬元-9萬元,根據崗位職責任務、技能要求、勞動強度和危險程度執行差異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項
(一)發現招聘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招聘過程中,如有人員未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政審或出現不合格情況,所空缺名額,根據相關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未盡事宜由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負責解釋。
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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