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興安盟部分直屬事業單位引進3人公告
來源:興安黨建網
2023-10-13 09:40:48
興安盟部分直屬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公告
為加強我盟人才隊伍建設,興安盟部分直屬事業單位計劃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3人,詳見《興安盟部分直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表》(附件,以下簡稱《計劃表》)。
二、引進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備崗位要求的年齡、戶籍、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歷及其他條件(詳見《計劃表》)。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盟內在編人員;
4.公務員錄用考試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違紀違法記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人員;
7.有關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公告發布網站為興安黨建網(網址:http://www.xingandj.gov.cn/)和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xamks.com/),報名網站為興安盟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23日09:00—17:00,逾期不候。
2.應聘人員報名必須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相關條款和《計劃表》規定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歷及其他引進人才具體條件。每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
3.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實準確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應聘人員須使用二代身份證(有效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所用身份證件要與參加評估時所用證件一致。
4.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階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階段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院校、院系、專業)和畢業后的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從事的主要工作)。
5.有專業要求的崗位,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必須與引進人才崗位要求的專業相一致。要求本碩專業相近或相同的崗位,應聘人員要分別填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的專業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的專業。
6.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需自行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凡因《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各項內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實、不準確而影響書面審查、評估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為2023年10月24日09:00—11:00,15:00—17:00,逾期不候。
2.地點:興安盟科學技術館北門(烏蘭浩特第一中學南側神駿大路與天池路交匯處)。
3.資格審查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本科、研究生)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5)從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應聘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歷崗位的人員,須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工作期間工資發放表復印件(單位法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與引進人才崗位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單位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等相關材料;
(7)盟外在職在編的應聘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原件(單位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4.資格審查有關要求:
(1)應聘人員本人必須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字承諾,保證遞交的相關材料與人事(學籍)檔案內容相一致,復印件與原件相一致,真實可信;
(2)應聘人員在參加資格審查前,需將應聘所需材料編制目錄,并將所需材料復印件裝訂成冊,在資格審查時遞交工作人員;
(3)應聘人員未按要求編制目錄、裝訂成冊,造成材料丟失或遞交材料不齊全、不完整,影響審查結果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4)資格審查結果在網上公示。審查結果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評估
評估時間、地點、方式等相關事宜另行公布。
(四)體檢
1.體檢項目和標準比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
2.應聘人員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進人才單位(或主管部門)比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重點考察擬引進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擬引進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2.考察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3.考察工作結束后,各考察部門要將考察工作開展情況和擬引進人員考察結果形成書面報告,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公示和聘用
1.擬引進人員信息在興安黨建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期滿,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引進;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引進,待問題查清楚后再決定是否引進。
3.公示期滿,沒有問題的,引進人才主管部門向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檔案和相關材料,經審核批準后,辦理聘用、編制注冊手續。
4.引進人才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引進人才列入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享受事業單位相應崗位待遇,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四、其他要求
1.應聘者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引進人才工作全過程,在引進人才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如發現應聘者與引進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個人信息、擾亂正常引進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2.應聘人員在引進人才工作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體檢、考察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3.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經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另行決定。
4.本次引進人才相關事宜和信息通過興安黨建網發布,請隨時關注。
報名咨詢電話:見《計劃表》
技術咨詢電話:0482-3822308
舉 報 電 話: 0482-8267670
受理時間: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24日(每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中共興安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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