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寧波慈溪市教育局招聘慈溪中學教師11人公告
來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3-10-17 09:11:12
慈溪市教育局公開招聘慈溪中學2024年教師公告
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慈溪中學2024年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標
共招聘11名,其中學科教學教師7名,學科競賽或強基計劃指導教師4名,具體招聘崗位、招聘指標和專業要求詳見附件1。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㈠招聘范圍和對象
1.學科教學教師
⑴高考時為寧波市戶籍或寧波市生源(生源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下同)的普通高校2024年應屆本科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中,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和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畢業生戶籍放寬到高考時浙江省戶籍或浙江省內生源。
⑵高考時為浙江省戶籍或浙江省生源的本科為師范類專業畢業或研究生為教育類專業的普通高校2024年應屆畢業研究生或國(境)外高校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畢業研究生。
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中體育大學及學院(專指獨立設置的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二級學院)畢業生報考體育崗位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或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榜單(以2023年9月25日為準)前50名國(境)外高校的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不受本科師范類專業和研究生教育類專業限制。
⑶符合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畢業),或同期畢業并可在同期年度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國(境)外留學人員,以及按國家政策規定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就業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員,可按2024年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2.學科競賽指導教師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在相應學科中獲得以下一項獎項或榮譽稱號:①作為主教練曾指導學生獲得過全國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獎項;②獲省級及以上競賽“優秀教練員”榮譽稱號;③本人在高中或大學期間曾獲得過全國競賽(省級賽區)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3.強基計劃指導教師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碩士及以上學位,并具有指導學生參加高水平院校“強基計劃”和“三位一體”的能力。
㈡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無國(境)外永久居留權。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廉潔,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熱愛教育事業,立志從事教育工作;
2.身體健康,符合教師所必備的身體條件;
3.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強基計劃指導教師崗位的放寬到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報考學科競賽指導教師崗位的放寬到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本科或研究生階段所學專業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附件1),并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⑴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的在校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⑵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⑶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⑷在各類人事考試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限制報考期限內的人員。⑸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⑹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畢業生。
6.報名時已簽訂就業協議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須經用人單位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考。定向培養生、委托培養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三、招聘程序
㈠報名
1.網絡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報名者請填寫《慈溪市教育局公開招聘慈溪中學2024年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并于10月24日10:00前發送到報名郵箱(cxms@vip.163.com)。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一經報名不能改報。同時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考資格。
2.現場確認
確認時間:2023年10月25日8:00 - 11:30
確認地點:慈溪中學(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9號)
報考人員按“現場確認材料清單”(附件4)規定,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3.報考人員應本人參加現場確認。未進行現場確認或現場確認未通過的,報名無效。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足招聘指標3倍的崗位,酌情核減該崗位招聘崗位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學科競賽指導教師和強基計劃指導教師崗位為緊缺崗位,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數和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報名人數參加考試。
㈡考試
未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的人員,視作放棄本次招聘。
考試地點:慈溪中學(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9號)
1.初試
⑴初試時間:2023年10月25日14:00 - 17:30
⑵通過現場確認的報考人員參加初試。初試采取問答方式,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教育教學理論、專業水平、分析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綜合素養。初試成績滿分100分,70分為合格分。初試成績不帶入復試。
2.復試
⑴在初試合格人員中按招聘崗位指標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復試對象,比例內最后一名分數并列的全部入圍,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入圍。復試內容為專業知識筆試和教學能力測試。
⑵復試時間:2023年10月26日。專業知識筆試和教學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⑶專業知識筆試主要測試報考崗位的學科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理論知識。
⑷教學能力測試方式為試講,內容為相應學科專業知識、教育教學理念、教材教法、學生管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準備時間30分鐘,試講15分鐘。教學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不足60分者視作教學能力測試不合格。
⑸在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按教學能力測試成績的60%與專業知識筆試成績的40%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相等的,以報考人員最高學歷高者排位在前;如最高學歷也相同,以專業知識筆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如專業知識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增加客觀題測試后確定最終排位。
㈢體檢
根據各崗位招聘指標,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次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標準執行。體檢工作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可在該崗位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㈣簽約
體檢合格人員簽訂就業協議。若有放棄簽訂就業協議者,可在該崗位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㈤考察
簽訂就業協議人員進入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考察方式為查閱檔案、了解在校期間表現。因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確定為不合格。
1.曾有嚴重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行為,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
2.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3.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或近兩年內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以及參與賭博賭資較大,被有關部門處罰的,或曾組織、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5.曾被有關部門認定參與邪教、吸毒、色情、盜竊、貪污、賄賂、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6.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或在高校學習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或受記過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7.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聘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8.根據有關規定有不宜聘用為事業人員的其它情形。
㈥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核實不具備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四、其他規定
1.擬聘用人員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其中2024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研究生不能同時取得學歷學位的、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不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或認證書不符合招聘要求)、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2.有工作單位的擬聘用人員不能在2024年7月20日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3.考察對象考察不合格,擬聘用人員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核實不具備聘用條件的,就業協議自行解除。
4.聘用人員按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實行為期一年的試聘期。試聘期滿后,經考核不符合崗位條件的,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2024年應屆畢業研究生或本科非師范類畢業的聘用人員應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5.至少在聘用學校服務滿五年。
6.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規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報考。對有與領導干部系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參加本次招聘考試的應當按《關于建立“三項制度”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進人的通知》(甬人社發〔2015〕177號)落實事前報備制度。
7.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中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報名信息審核貫穿本次招聘工作全過程。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惡意遞交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教師資格證書為非正常渠道獲取的;偽造、編造、涂改證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行為的,以及其他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執行。
8.參加本次招聘考試和體檢時須隨帶本人有效期內第二代身份證(其他證件均不能替代),否則將無法參加考試和體檢。
9.我市教育部門和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針對本次招聘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我市教育部門和招聘單位無關。
10.本次招聘在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七紀檢監察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74-63938062、63919012。慈溪中學咨詢電話:0574-58998919。
附件:
慈溪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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